专利权转让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时间:2024-01-06 06:59:46 栏目:学习方法
专利权转让分为使用权转让和所有权转让,两种转让方式的账务处理是不相同的。那么转让专利权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专利权转让分录处理
一、转让使用权时的账务处理
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属于一种无形资产的出租,具体的账务处理分为以下几步:
(1)取得专利权转让的出租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专利转让的应交增值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摊销转让专利权的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制造费用
贷:累计摊销
二、转让专利所有权的账务处理
(1)购入专利权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贷:银行存款
(2)每年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专利权
(3)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资产处置损益
贷: 无形资产-专利权
无形资产摊销如何理解?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及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新会计准则下,每月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①直线法(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平均的分配到每个会计期间)、②产量法(按照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产量为基础来计算摊销额)。
转让专利用使用权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出租问题,具体的会计分录分为以下几步:
1、取得出租收入:借:银行存款 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金额2、结转应交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金额(应交营业税金额=租金×营业税税率)3、摊销专利权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 金额 制造费用金额贷:累计摊销金额(如果是生产产品的专利权,需要先计算出单位产量摊销额,然后将摊销额分为出租应承担的和自用应承担的。单位产量摊销额=该专利权的初始成本÷预计生产产品产量出租专利权应负担的摊销额=出租企业产量×单位产量摊销额自用专利权应负担的摊销额=本企业产量×单位产量摊销额)注意: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后,无形资产的摊销根据重要性原则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全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由取得的收入来补偿;
2、一部分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由取得的收入来补偿,另一部分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3、全部计入管理成本或制造费用。
转让专利用使用权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出租问题,具体的会计分录分为以下几步:
1、取得出租收入:
借:银行存款
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金额
2、结转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金额
(应交营业税金额=租金×营业税税率)
3、摊销专利权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金额
制造费用
金额
贷:累计摊销
金额
(如果是生产产品的专利权,需要先计算出单位产量摊销额,然后将摊销额分为出租应承担的和自用应承担的。
单位产量摊销额=该专利权的初始成本÷预计生产产品产量
出租专利权应负担的摊销额=出租企业产量×单位产量摊销额
自用专利权应负担的摊销额=本企业产量×单位产量摊销额)
注意: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后,无形资产的摊销根据重要性原则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全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由取得的收入来补偿;
2、一部分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由取得的收入来补偿,另一部分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3、全部计入管理成本或制造费用。
某公司转让一项技术专利的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收入为10万元,银行会计分录
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出租问题,具体的会计分录分为以下几步:
1、取得出租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摊销专利权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制造费用
贷:累计摊销
拓展资料:
一般,我们只有对于专利技术,专利权所有人才有所有权。而非专利技术,一般不称所有权,只涉及使用权和转让权的问题。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所有权”指的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是排他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项技术成果,只有经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权人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与所有权相类似的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排他权。
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则不同,第一,它只存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具体说,一是在单位与职工之间,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
二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归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不得使用、转让;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双方共有的,各方均可使用,但任何一方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所得利益由双方合理分享。
第二,它没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这就是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属只在单位和其职工之间,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任何掌握该项技术的第三方使用、转让同一技术。因此,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不是排他权利,而是非独占的权利,因而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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