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费会计分录怎么写?
时间:2024-01-06 06:56:11 栏目:学习方法
企业发生商标转让业务,可设置无形资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因转让商标取得商标转让费,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应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商标转让费的会计分录
对于取得商标权的企业来说,企业支付的商标转让费用,可以计入到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如果支付的转让费的金额较低,也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对于转让商标权的企业来说,收到的商标转让费,可以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
企业的银行存款主要包括:结算户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由出纳员负责办理。每笔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业务,都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在会计中,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期末余额就在借方。在会计分录中,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购入商标权的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转让一项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0的会计分录
一、转让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的会计分录是:
确认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举例:
在转让过程中,除了按转让合同金额双方计交印花税外,转让方还要按转让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如果是以无形资产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则双方都是购销双重身份,印花税要按两份合同计税。
资产转让方除了按转让金额计交营业税外,作为换回的货物,其入帐金额中可能含有消费税,并视存货或固定资产,在价外或价内反映增值税。
对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在扣除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被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的无形资产帐面净值后,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转让之前,应充分考虑在各种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下。企业要纳的税种,以求整体税负最轻、转让净收益最大。
确定何时转销无形资产需要进行判断。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例:三源株式会社2003年5月20日对外转让无形资产,收取价款48万元,无形资产账面摊余价值6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解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2.4万元(48×5%)。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两者的会计处理有所区别。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应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
三源株式会社无形资产转让应分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两种情况,分别做会计处理如下:
1.三源株式会社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借:银行存款480000贷:无形资产60000应交税金24000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396000。
2.三源株式会社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借:银行存款48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480000借:其他业务支出240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转让
有关商标权购买转让摊销的会计分录?
取得商标权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2019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累计摊销8000(80000/10)
贷:累计摊销8000
无形资产当月取得当月开始计提摊销
转让商标权
借:其他业务收入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2020年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累计摊销 8000
贷:累计摊销 8000
请作出出售商标权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单独列示。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准留作小家当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
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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