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员工交保险费如何写会计分录?
时间:2024-01-06 06:38:28 栏目:学习方法
单位给员工交保险费是在企业日常经营、运作期间经常出现的一项业务,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那么单位交保险费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单位给员工交的保险费会计分录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概念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工会经费、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咨询费(含顾问费)、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等。
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通过管理费用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给员工交纳保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13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13400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134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3043.60其他应付款--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356.40(应该还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缴纳社保时:
借:其他应付款--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356.40
贷:银行存款 1315.44
扩展资料:
应付工资的计算
计时工资的计算
在实行计时工资条件下,企业每月应付职工的计时工资,通常根据上月考勤记录登记的职工出、缺勤日数,按照每人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我国计时工资一般采用月工资制。应付计时工资的计算通常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① 应付计时工资=出勤日数×日工资率
② 应付计时工资=月工资标准-缺勤日数×日工资率
计件工资的计算
在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条件下,企业每月应付工人的计件工资,是根据有关产量记录和计件单价计算的。而计件单价是指完成单位产品所应支付的工资额,它根据单位产品所需要的时间定额和日(或小时)工资率加以制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工资
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应做什么会计分录
1、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工资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会保险
2、单位向社保部门统一支付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会保险
贷:银行存款
3、月末,分配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借:管理费用——工资
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保险费率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
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
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
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怎么做会计分录(公司负担费用)
方式一: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应作为福利性开支,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
贷:银行存款
给员工交纳保险,分为基本社保和商业保险。基本社保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设设置社保明细科目归集公司负担和员工负担的计提、代扣和缴纳核算处理商业保险按职工福利在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员工福利明细科目归集核算。
方式二:
如果是全额为员工买的商业意外险可以计入福利费
计提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具体看员工在什么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为公司财产买的保险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参考资料:人身意外保险-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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