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时间:2024-01-06 06:23:49 栏目:学习方法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取得筹建期间验资款的利息收入时,应冲减开办费。对于筹建期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筹建期间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红字)
1、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文件,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做出了重大的调整。我们知道原先的行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是应该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进行分期平均摊销的。
2、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该是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开始,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进行分期扣除的。故而,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并且我们要知道,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该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3、根据我国所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可知:“除了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是应该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之后再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倘若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并无法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不管是从摊销的期限还是会计科目的设置都与原先的行业财务制度大有不同。这一新出的规定同现行所得税法规对比也是存在着较大差异的。
利息收入与支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或借方负数)。
利息支出计提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应付利息等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利息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计提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咋做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收到利息收入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扩展资料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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