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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会计分录是什么?

时间:2024-01-06 06:08:17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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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意思是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对于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工程,可计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相关会计分录是什么?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账务处理

1.外购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不含增值税)

   贷:工程物资

3.领用生产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4.领用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存货成本)

5.在建工程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6.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什么是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验收入库并且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应付职工薪酬是什么?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表示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借方表示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而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还应当按照“工资”、“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工程按暂估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成本的会计分录咋写啊

1、这时按照确定的暂估价作为结转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从确定之日的下个月起计提折旧

2、等办理完竣工手续时,将最终核定的成本作为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这时需要先红字冲销上一步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然后在按最终确认的成本入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这月的计提还是按照暂估价时确认的折旧额计提,从下月起按照新的成本计提折旧,但是需要注意新成本下的折旧要减去之前提过旧后的计算。

拓展资料:

1、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调整如何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2、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对固定资产估价入账及其调整在会计准则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国税函2010]79号文件明确固定资产暂估人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但纳税人应注意,此项规定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仍有很大差异:

1)第一,在实际投入使用时,没有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人账计提折旧,但是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发票取得后还要进行纳税调整。

2)第二,取得全额发票后,如果与暂估价格有出人的,税务处理上须进行追溯调整。该项规定很好地体现了税法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4、但对该规定,仍存在不少争议:如果12个月内取得全额发票,对计税基础进行调整时,相应地计提折旧适用追溯调整法,还是适用未来估计法12个月内又零星取得发票,是否调整计税基础12个月内未全额取得发票,是否承认原来暂估确认的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等问题,笔者倾向于,

1)第一,折旧调整适用追溯调整法

2)第二,12个月内虽未全额取得发票,但又零星取得发票,对取得部分可以调整计税基础

3)第三,12个月内未全额取得发票,承认暂估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并继续计提折旧。

编制该设备购进,支付安装费,达到可使用预定状态的会计分录

1,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费:借:在建工程-安装费10万,贷:银行存款10万。2,安装人员工资:借:在建工程-安装人员工资5万,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3,结转至"固定资产"账户:借:固定资产-某某设备15万,贷:在建工程-安装费10万,贷:在建工程-安装人员工资5万。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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