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如何写会计分录?
时间:2024-01-06 05:07:08 栏目:学习方法
民间非盈利组织经营过程中会收到一些捐赠的物品,收到的物品可以通过银行存款、捐赠收入等科目进行核算,那么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民间非盈利组织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1.接受捐赠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营业外收入——限定性收入(有限定用途)
营业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无限定用途)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捐赠,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比如因无法满足捐赠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捐赠款退还给捐赠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营业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期末
借:营业外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限定性净资产
借:营业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什么是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限定性净资产是什么?
限定性净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该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期末将限定性收入转入数;借方登记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则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
民非收到捐赠货物会计分录是什么
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捐赠货物,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应当通过“存货”科目、“捐赠收入”相关二级科目以及“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捐赠货物时:
借:存货,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2、结转捐赠收入: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非营利企业收到捐款会计分录怎样做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一般情况下,对于无条件的捐赠,应当在捐赠收到时确认为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控制权时确认为收入,但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比如无法满足捐赠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捐赠款退还给捐赠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为一项费用(管理费用)和负债(其他应付款)。 财政部和国家税总当日联合下发两则通知,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范围进行了界定,捐赠收入属于免税之列,前提是各机构需要进行免税资格申报,不申报或申报审核不合格的,照样不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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