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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01-06 04:55:31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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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应收账款发生减值计提坏账准备时,一般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而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都属于损益类科目,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区别

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都是属于损益类科目,影响利润,只是对应科目不同。

信用减值损失是指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其对应科目是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信用减值损失会计分录

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应收款项

撤销坏账

借:应收账款等

贷:坏账准备

收回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区别

这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核算的对象。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核算金融资产的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则适用资产减值损失核算。

【拓展资料】

信用减值损失是一个会计科目,指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其对应科目是坏账准备。

简介:

信用减值损失是指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其对应科目是坏账准备。企业造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是企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当应收账款发生减值计提坏账准备时,一般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那么它和资产减值损失有区别吗?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区别:

这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核算的对象。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核算金融资产的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因此,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后,其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还是适用资产减值损失核算。

信用减值损失会计分录:

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应收款项

撤销坏账:

借:应收账款等

贷:坏账准备

收回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区别

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都是属于损益类科目,影响利润,只是对应科目不同。

信用减值损失是指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其对应科目是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其对应科目是各种资产减值准备。

拓展资料

资产减值损失(asset impairment lossAssets Devaluation)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哪些:

资产减值损失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矿区权益减值等。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因此,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后,其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企业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贷记 “坏账准备”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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