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时间:2024-01-06 04:03:09 栏目:学习方法
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经营过程中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物资时,一般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当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时,会计人员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1、企业购入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捐赠时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接受捐赠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营业外收入——限定性收入(有限定用途)
营业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无限定用途)
4、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营业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期末
借:营业外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限定性净资产
借:营业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营业外支出是什么?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增加在借方,减少在贷方。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营业外收入是什么?
营业外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营业外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因此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盘盈利得(仅限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盘盈)、捐赠利得、罚款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和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民非收到捐赠货物会计分录是什么
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捐赠货物,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应当通过“存货”科目、“捐赠收入”相关二级科目以及“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捐赠货物时:
借:存货,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2、结转捐赠收入: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非营利企业收到捐款会计分录怎样做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一般情况下,对于无条件的捐赠,应当在捐赠收到时确认为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控制权时确认为收入,但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比如无法满足捐赠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捐赠款退还给捐赠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为一项费用(管理费用)和负债(其他应付款)。 财政部和国家税总当日联合下发两则通知,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范围进行了界定,捐赠收入属于免税之列,前提是各机构需要进行免税资格申报,不申报或申报审核不合格的,照样不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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