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怎么写会计分录?
时间:2024-01-06 03:55:03 栏目:学习方法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会计人员一般将工程未完工时领用的物资、人员工资薪金等支出计入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会计分录
1.外购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不含增值税)
贷:工程物资
3.领用生产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4.领用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存货成本)
5.在建工程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6.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是什么?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
固定资产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在建工程是什么?
在建工程指的是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工程按暂估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成本的会计分录咋写啊
1、这时按照确定的暂估价作为结转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从确定之日的下个月起计提折旧
2、等办理完竣工手续时,将最终核定的成本作为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这时需要先红字冲销上一步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然后在按最终确认的成本入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这月的计提还是按照暂估价时确认的折旧额计提,从下月起按照新的成本计提折旧,但是需要注意新成本下的折旧要减去之前提过旧后的计算。
拓展资料:
1、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调整如何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2、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对固定资产估价入账及其调整在会计准则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国税函2010]79号文件明确固定资产暂估人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但纳税人应注意,此项规定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仍有很大差异:
1)第一,在实际投入使用时,没有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人账计提折旧,但是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发票取得后还要进行纳税调整。
2)第二,取得全额发票后,如果与暂估价格有出人的,税务处理上须进行追溯调整。该项规定很好地体现了税法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4、但对该规定,仍存在不少争议:如果12个月内取得全额发票,对计税基础进行调整时,相应地计提折旧适用追溯调整法,还是适用未来估计法12个月内又零星取得发票,是否调整计税基础12个月内未全额取得发票,是否承认原来暂估确认的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等问题,笔者倾向于,
1)第一,折旧调整适用追溯调整法
2)第二,12个月内虽未全额取得发票,但又零星取得发票,对取得部分可以调整计税基础
3)第三,12个月内未全额取得发票,承认暂估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并继续计提折旧。
编制该设备购进,支付安装费,达到可使用预定状态的会计分录
1,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费:借:在建工程-安装费10万,贷:银行存款10万。2,安装人员工资:借:在建工程-安装人员工资5万,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3,结转至"固定资产"账户:借:固定资产-某某设备15万,贷:在建工程-安装费10万,贷:在建工程-安装人员工资5万。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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