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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什么

时间:2024-01-06 03:54:11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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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制度也称为存款准备金政策,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款等债务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强制性地要求商业银行按此准备率上缴存款准备金,并通过调整存款准备主比率,以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促使信用扩张或收缩,从而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目的的行为。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内容包括规定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的对象、存款准备金的计提范围、可作为存款准备资产的项目、存款准备金率和允许变动的幅度以及存款准备金计提的方法。



什么是存款准备金制度?它的优缺点有哪些?

1、定义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2、优点

(1)作用速度快而有力

(2)作用呈中性,即改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对所有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都产生相同的影响

(3)特定条件下可以起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无法替代的作用

(4)存款准备金制度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和监管金融机构的能力,可以为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顺利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3、缺点:

(1)作用效果过于猛烈。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微小变动,就会造成法定准备金的较大波动,对经济造成强烈影响

(2)准备金比率的频繁变动会给银行带来许多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银行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因而易于受到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反对

(3)受到中央银行维持银行体系目的的制约——降低法定存款准备比率容易,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难。

扩展资料

作用过程

存款准备率及法定准备的构成与应保持的限额,对银行的资产负债比率及经营方向有着直接的影响。如存款准备率提高,可以促进商业银行多吸收存款以保持原有的资产规模,或收缩贷款、减少投资、出售债权以适应被压缩的可用资金规模。

中央银行通过增大或降低存款准备率来调节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伸缩,以达到稳定通货的政策目的,因而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一项有效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什么

存款准备就是指银行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的一种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银行流动资金变化,从而影响市场上的货币供应。

拓展资料

存款准备金是金融企业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而准备的货币资金。国际上,存款准备金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库存现金;二是按存款总额或负债总额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称为法定准备金;三是在中央银行存款中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称为超额储备。在本法中,存款准备金的范围仅限于法定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对金融宏观调控有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调节和控制信贷规模;二是增强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宏观调控能力。而对于商业银行自身,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于增强商业银行的存款支付能力和资金清偿能力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其表现有三:

(1)限制商业银行派生存款的扩张能力,起着减轻商业银行债务负担和支付压力的作用,客观上增强了商业银行支付和资金清偿能力。

(2)中央银行集中的存款准备金,对商业银行的支付和稳定起着最后的支持和保证作用。

(3)当商业银行存款下降时,中央银行按规定的比例调减存款准备金,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资金头寸。

从对存款人实施保护的角度出发,本条也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各商业银行既然吸收存款,则势必要准备一部分现款,以备存户随时提取,而不能全部贷放出去,从而有效地防止商业银行由于贷款过度而不能应付存款人提现的危机,限制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和保证其在紧急时刻有足够的付现能力。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不仅使存款人的利益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同时这一规定也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安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什么是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所谓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在现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业务库,另一部分则以存款形式存储于央行,后者即为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央行在国家法律授权中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这个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按这个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为法定准备金存款。而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款超过法定准备金存款的部分为超额准备金存款,超额准备金存款与金融机构自身保有的库存现金,构成超额准备金(习惯上称为备付金)。超额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准备金率(即备付率)。金融机构缴存的法定准备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准动用的。而超额准备金,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动用,其保有金额也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规模变化,进而对货币供给有重大影响。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央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缴存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可供自主运用的资金减少,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削弱,全社会货币供给随之减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向央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可供自主运用资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增强,货币供给随之扩张。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先后经历了六次调整。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通过再贷款(即央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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