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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时间:2024-01-06 03:42:21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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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那么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会计分录应怎么做?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的会计分录

1、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取得的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应缴增值税在满足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如何理解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什么是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的会计分录

小规模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小规模企业取得收入时,如果该项业务本身就是免税的,则不用计提对应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该项业务本身不免税,只是因为该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而免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当确认不用交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注意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是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其中,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3万以下免税部分会计分录

第一步:确认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核算销项税、进项税等,因此可以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第二步:确认税金减免为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减免额度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印发&lt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gt的通知》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成本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库存现金、银行款存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提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印花税、水利基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各类税费的明细)

免征增值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实行的是季度销售不超过9万不交税。

我国增值税简史

一、增值税的起源

现行增值税是被众多国家采用的一种影响较为广泛的税种,其经济学理论基础来源于美国经济学家,但是,现行增值税制度并不是产生于美国,而是起源于法国。一般认为,提出增值税概念的人是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T S Adams),于1917年在国家税务学会《营业税》(The Taxation of Business)报告中首先提出了对增值额征税的概念,指出对营业毛利(销售额—进货额)课税比对利润课税的公司所得额好得多。这与现行的增值税的具体实施与一定的差异。

1954年,时任法国税务总局局长助理的莫里斯·洛雷积极推动法国增值税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取得了成功,被誉为增值税之父。由于增值税存在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优越性,逐步被许多国家所采用,但也被许多学者质疑其带有欺骗性。由于增值税的具体实施方法中存在税率设置差异和征管能力的差异,实务中与理论差异比较明显。

奇怪的是,美国学者虽然首先提出了增值额征税的概念,美国政府却没有推行增值税制度,而是不断的完善以“所得”为主要征税对象的所得税制,可能由于其金融结算体系完善,所得税管理更有优越性,或者说是更具有彻底的增值理念而成为当前世界上少数没有推进增值税的国家。以所得为主要税源的基础在于有较为完善的金融结算体系,有相对较少的现金流动性。

二、我国增值税的发展

1、引进并试行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是在1979年恢复基本税收制度背景下引进的,由于增值税核算的相对复杂性与当时我国税收管理的落后,逐步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因此,当时虽然被称为增值税,但实际上是对产品税的一种改良,试点范围也有限。

2、确定并实施增值税。

1984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结合第二步“利改税”,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试行,标志着我国正式确定实行增值税制度。但是,增值税主要针对规定的部分货物的生产和进口,并形成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共存格局。

《条例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本条例规定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实际规定的增值税税目范围有限,涉及面不广。对增值税税目主要分甲乙两大类产品,其中甲类产品按照“扣额法”计算应纳税额;乙类产品按照“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进口的应税产品,不论是甲类或乙类产品,均按组成计税价格,依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扣除任何项目的金额或已纳税额。由于实行增值税结算的企业不多,所以能够懂得并熟悉这一业务的人并不是很多。

3、全面推行增值税。

1993年底,正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形成增值税与营业税共存的格局。

《增值税暂行条例》确定了“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基本计算制度,并延续至今。当时,增值税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4、逐步推行消费型增值税。

(1)2004年7月1日起,为了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发展、试点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对东北地区实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部予以扣除。

(2)2007年7月1日起,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对中部地区实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部予以扣除。

(3)2008年7月1日起,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财政部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号〔2008〕108号),对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实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部予以扣除。

(4)2009年1月1日起,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从政府层面确立了消费型增值税。

(5)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完成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同时,形成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格局。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全面扩围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此开始,通过扩大试点范围、扩大行业范围等步骤,我国在税制改革上又走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道路。

营改增的推进路线主要是先选择行业和地区试点,再扩大试点地区,再扩大行业范围,从而一步步推进。因此,营改增的实施过程比较复杂,对于期间的税收政策的掌握比较麻烦。

以财税〔2016〕36号文为标志,我国将最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的营改增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虽然由于追征期等原因尚未彻底取消,但是新发生业务中已经退出征税。我国经历了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三税并存到增值税实现大一统的过程,有“三税归增”的内涵。

目前,我国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基本法规有两个: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主要适用于货物生产经营和劳务;二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主要适用于营改增项目。

知识点

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中将增值税的类型划分为三类: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一般指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其耗用的外购货物与劳务但不包括购进的固定资产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所计算的增值税。

其主要特征在于不允许扣除购进固定资产所负担的增值税。由于其相对征收额度比较大,收入的可控性比较强,一般在推行时被采用,属于一种过渡性的增值税类型。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一般指以销售额减去外购货物、劳务和固定资产折旧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所计算的增值税。

其主要特征在于对投入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按照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逐步扣除。从理论上讲,应为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难以实现与发票的对接,在实际操作中可控制性比较差,且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在所得税和财务上又有区别,为此,采用收入型增值税的国家较少。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一般指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其耗用的外购货物与劳务及购进固定资产后的余额为增值税所计算的增值税。

其主要特征在于允许将购置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已纳增值税额一次性全部予以扣除。由于该类型增值税在采用发票扣税法上无困难,且发票扣税法能对每笔交易的税额进行计算并很方便地予以扣除,因而是一种先进、规范及轻税负的增值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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