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产产品自用如何写会计分录?
时间:2024-01-06 03:14:53 栏目:学习方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的产品可以用于职工福利或建造固定资产,一般会涉及到库存商品等科目,相关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自产产品自用的会计分录
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自产商品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自产商品用于日常办公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什么是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库存商品是什么?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主营业务成本是什么?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自产自用的产品怎样编制会计分录?
公司自产自用的产品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但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于移动使用时纳税。
计算公式为: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实行复合计税的)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或复合计税(从价部分)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的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_消费税税率) = 成本×(1 成本利润率)/(1_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中“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关于自产自用的会计分录
A、企业将资产用于内部 集体福利 仅需按照增值税税法的规定作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计缴的增值税一并计入相关福利事项的成本或费用),无需再作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企业仅需作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B、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一方面属于增值税税法所规定的用于个人消费需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另一方面是因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内部处置资产,而需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问题。即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均需视同销售。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 非货币性福利 提供给职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实际上已不存在差异,即无需再专门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处理,此情形下企业应分3步作如下会计处理: 1、决定发放福利时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实际发放福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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