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是什么
时间:2024-01-06 03:00:52 栏目:学习方法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它采用“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税收方式,具有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计征式。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资源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进行资源税的申报缴纳。
征收资源税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有利于合理调节由于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资源级差收入。
资源税是什么
1、资源税的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2、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什么是资源税
解释:
资源税的征税原则: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简介: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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