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股东股利如何写会计分录?
时间:2024-01-06 02:54:46 栏目:学习方法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只要存在营利,就会定期给企业的股东分配相应的股东股利,那么企业分配股东股利时,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进行股利分配的会计分录
1、企业要进行股东的股利分配前首先都会先经过股东大会或类似的机构进行决议,在确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企业在进行实际支付股利或利润时,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要进行股东的股利分配前首先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需要在股东进行办理相关的增资手续后进行分配,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实收资本/股本
什么是股利分配?
股利分配是指企业向股东进行分派股利的活动,股利分配也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
股利分配活动中包括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确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
我国的上市公司在管理当局进行制定相应的股利分配政策时,一定要遵循国家的相关的原则,并且需要充分的考虑影响企业相关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因素与可能引起的市场反应等,最大可能的使公司的收益分配规范化。
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区别
现金股利就是按照股票的股份直接发放现金到投资者账户;股票股利就是把发放的分红换算成同等价值的股份,用于股票的再投资。
主要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现金分红,一个是股票分红。现金分红更为实在,股票分红更为长远,投资者若是占有的股份大,股票的前景更好,将来股票股利往往比现金股利的收益要高。
股东分红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股东分红做的会计分录:
计提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结转应付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付分红款: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现金
扩展资料:
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四、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股利
分配股票股利如何做分录
计提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实际支付的时:
借:应付股利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由于企业的资金通常有投资者投入,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在依法纳税后,还必须向投资人分配利润。而这些利润在应付未付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内,构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属于属于流动负债。
扩展资料:
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四、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股利
股东分红会计分录怎么做?
向股东分配红利 (按照股东会决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同时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一应付股利2、支付分红款时,可以编制“股东分红表”做帐,单位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按照红利所得的20%计算借:应付股利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现金等###股东年终未分红不用做会计分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年终不可能给股东分红。第二年,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决议,公司才能给股东分配上年现金股利,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贷:应付股利。发放时,借:应付股利,贷:银行存款。
股东分红会计分录:
宣告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股东请求分配利润的前提条件: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