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个税
时间:2024-01-06 02:49:33 栏目:学习方法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的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12000-1100-5000=5900(元)
参照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不超过12000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的旧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12000-1100-3500=7400元
参照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
资料扩展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①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设小王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1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1000-5000)×3%—0=60(元)。
②个税缴费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
10%速算扣除数(元):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
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
15160
(最多18字)
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多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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