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的动机有哪些
时间:2024-01-06 01:55:16 栏目:学习方法
股票回购的动机主要包括:
1、现金股利的替代:当公司有富余资金时,通过回购股东所持股票将现金分配给股东。
2、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会提高公司的财务杠杆水平。
3、传递公司信息: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会认为股票回购意味着公司认为其股票价值被低估而采取的应对措施。
4、基于控制权的考虑:巩固既有控制权;股票回购使流通在外的股份数变少,股价上升,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敌意收购。
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
公司回购股份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回购的原因:
①稳定公司股价。管理层认为股价远低于公司内在价值,通过回购将信息传递给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
②股权激励计划来源。公司通过回购股票再赋予员工,既满足员工持股需求,又不会影响原有股东的权益;
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当公司有剩余可支配现金时,回购股票可以增加每股的盈利水平,提供净资产收益率;
④股利分配替代手段和反收购工具。达成这两个目的的条件都是基于回购能使股价上升的预期(在①基础上的延伸)。股价上升增加股东回报,也增加了拟收购方的收购成本。《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02【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 质押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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