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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所得税费用时如何写会计分录?

时间:2024-01-06 00:50:10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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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到年末时应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结转后所得税费用余额为零。那么企业结转所得税费用时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什么是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其中,当期所得税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本年利润是什么?

本年利润是指企业某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或净亏损),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他是由企业利润组成内容计算确定的,是企业从公历年1月份至12月份逐步累计而形成的一个动态指标。本年利润是一个汇总类账户。其贷方登记企业当期所实现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借方登记企业当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净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确认计量: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扩展资料:

企业在损益类科目中需设置“所得税费用”,使用该科目时需注意: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得税费用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计算并结转所得税费用分录

计算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内容指的是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计算并结转应交纳的所得税 做分录

一、计算: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25%来计算应交的所得税。

二、分录:

1、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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