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闻资讯/ > 学习方法/学习方法 订阅

什么是税制设计

时间:2024-01-06 00:43:18 栏目:学习方法
【导读】:4304目录(https://www.4304.cn)在线提供,学习方法「什么是税制设计」,供学习方法爱好者免费阅读。本文地址:https://www.4304.cn/news/278515.html

税制设计是政府决策者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分布状况、财政收入需要,以及征收管理的可能性,对税种、征税范围、计税方式、课税环节、税率等作出的抉择。稳定的财政收入,保证政府正常履行其职能是税制设计的首要目标;公平税负以促进经济发展是税制设计的重要原则;而简化税制以提高效率是实现税制设计各项原则的保证。

我国现行税制设计的主要不足体现在税种设计不够完善、间接税与直接税的比例不合理、税收负担的公平性有待加强、税收调控力度欠缺以及地方税收体系不完善等方面。



政府如何设计税制

政府如何设计税制:

1.取得稳定的财政收入,保证政府正常履行其职能是税制设计的首要目标。

2.公平税负以促进经济发展是税制设计的重要原则。

3.简化税制以提高效率是实现税制设计各项原则的保证。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祝愿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风顺,当遇到困难时,也可以迎难而上,取得成功,如果有什么不懂得问题,还可以继续询问,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顾虑,我们一直都是您最坚定的朋友后台,现实当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顺心的事情也能够和我详聊,我们一直提供最为靠谱的司法解答,帮助,遇到困难不要害怕,只要坚持,阳光总在风雨后,困难一定可以度过去,只要你不放弃,一心一意向前寻找出路。

如何理解税收制度的设计原则

根据中国经济的发展特色制定税收制度的设计原则。

中国税收制度设计遵循以下原则:

一、财政原则

税收的基本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为国家财政需要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是建立税收制度的基本准则。为了确保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要的财力,税收既要充足稳定又要保持相对弹性,能够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增长。

二、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不同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税收公平原则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层含义。横向公平,即相同经济条件的纳税人承担等量税收。纵向公平,即不同纳税能力的纳税人承担不同的税收,纳税能力强者多纳税,纳税能力弱者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不纳税。

三、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要求政府征税活动一方面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经济行为的合理化和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另一方面要以尽可能小的税收成本来取得税收收入,即税务机关的征收费用和纳税人的纳税费用最小化。

四、适度原则

在税收制度设计中,社会整体税收负担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既能基本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又不能使税负太重影响到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

什么是税收制度?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将税收制度分为哪几种类型

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它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税收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设计、各个税种的具体内容,如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一个国家制定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性质、经济管理体制以及税收应发挥的作用决定的。

税收制度类型

从税收发展史来看,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不同的经济思想、不同的出发点,可以实行不同类型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的税种一般主要分为六类: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社会保障税类、财产税类、关税类、其他税类。其中,就主体税种而言,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税收理论一直提供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认为所得税不具有转嫁性质,是最优税制,为优化税制结构,应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但进入90年代以后,这种理论也在发生变化,尤其是近几年来,间接税的征收效率高、管理成本小的优点重新被各国所认识,税收理论中形成了一种发达国家提高间接税比重、发展中国家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改革趋势。

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有23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将这23个税种分为以下三大类别。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分为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社会保障税类、财产税类、关税,其他税类等六种类型。

商品和劳务税类,是指以商品或劳务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商品和劳务税类税种的计税依据是商品销售额或业务收入额,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商品和劳务税类对生产、流通、分配各个环节都能进行调控,税源广泛,纳税人取得收入后就要缴纳税款,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所以,其征收效率最大。目前我国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商品和劳务税类税种在我国税制结构中居于中心地位。

所得税税类是指以所得额、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类别。所得税是以纯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其中纯收益额是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所得多者多征,所得少者少征,无所得者不征,对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具有特殊作用。目前,我国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个税种。以总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主要是农业税,其中总收益额是指作为计税依据的纳税人的农业收入总额(不扣除成本、费用)。农业税以农业收入为计税依据,采用的是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财产课税是以各种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财产税类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税种。对财产课税,对于促进纳税人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果具有特殊的作用。目前我国财产课税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遗产和赠与税在体现鼓励勤劳致富、反对不劳而富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是世界各国通用的税种,但此种在发展中国家并未受到真正的重视,我国虽然列入了立法计划,但至今也未开征。

关税是以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为内容的一个独立的税收类型。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统称为关税。

其他税类。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其他税类包括除上述几种类型以外的所有税种。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等税种。

社会保障税类是指以社会保障税(费)、社会保险税(费)为主要内容的种类。主要包括国家保险、二级保险、雇主退休金三种形式。其中,国家保险是根据政府提供的保险(包括退休、医疗、伤残、失业和其他社会保险)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分担比例税率的保障税;二级保险是指按照退休金计划,在国家保险基础上增加的保险金收入;雇主退休金是指雇主自己实施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保险金计划。但雇主实行这种雇主退休金计划的,可以不参加国家二级保险,国家保险的税率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社会保障(险)税或费有两种征缴形式,一是向雇主收缴,如英国规定由雇主在支付时扣除缴纳;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如德国规定,健康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雇员应负担部分由雇主从其薪金中代扣代缴。我国近年来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很高,但尚未纳入立法计划。

2.按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类型。

按照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税收管理权和使用权划分,凡收入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收入划归地方财政作为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属于共享税。过去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是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自1994年税制改革始,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经过几年实践,证明它在处理各级政府的责、权、利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等方面,确实有着重要作用。

3.按税制结构划分,可分为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收益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流转税与收益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等三种类型。

这种划分方法,在税收理论研究和税制建设方面用途相当广泛,作用非常之大。其中,间接税是指增值税、销售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由于这些税种都是按照商品和劳务收入计算征收的,而这些税种虽然是由纳税人负责缴纳、但最终是由商品和劳务的购买者即消费者负担的,所以称为间接税;而收益类税和所得税类税种的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一般不存在税负转移或转嫁问题,所以称为直接税。在西方国家税收理论研究中,围绕直接税、间接税何者最优,何者为主体的税制最优的争论已经持续了200多年,直接税、间接税及其分类理论1979年以来在我国也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所以,这一类型实际就是以直接税为主体、以间接税为主体还是实行“双主体”税制的问题。

一般来说,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销售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多见于经济发达国家,而把企业(法人)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国家很少。以某种直接税和间接税税种为“双主体”的税制,是作为一种过渡性税制类型存在的。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一直认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最为理想,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在进行流转税为主体向收益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改革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一些采用“双主体”税制的国家。我国目前税制是以间接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其中增值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达40%以上。

标签: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上一篇:退还押金如何写会计分录? 下一篇:

学习方法推荐

本网站所有的文章都转载与网络(版权为原作者)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邮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