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时间:2024-01-06 00:40:55 栏目:学习方法
涉税鉴证的法律关系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规范的主体是注册税务师和其他参加人。执行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以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身份出现,与征收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具有独立性;
2、规范的客体是涉税鉴证有关的事实。注册税务师有权利也有义务如实提供证言、作出鉴证结论、认真勘验。因此,涉税鉴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鉴证事项的事实,而不包括实体权利的请求;
3、规范的内容是注册税务师和其他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注册税务师的权利是实事求是地提供证言、证物和鉴定笔录等,注册税务师的义务是实事求是地提供服务,不徇私舞弊等。
什么是涉税鉴证
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业务范围及规则,第二十七条:经税务机关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扩展资料
涉税鉴证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注册税务师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按照涉税鉴证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规定实施鉴证,出具鉴证报告。
第三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虚假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三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出具涉税鉴证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隐瞒鉴证中发现的问题,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未履行鉴证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就出具鉴证报告;
(三)未实施质量复核程序、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鉴证工作底稿;
(四)违反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涉税鉴证业务包括哪些
涉税鉴证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依委托,对鉴证材料实施必要的鉴证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证明委托鉴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行为和过程。涉税鉴证业务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纳税申报类鉴证,是指税务师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相关项目及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评价、证明。涉税审批类鉴证,是指税务师对委托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就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作出评价、证明。其他涉税鉴证,是指除上述两类以外的涉税鉴证业务。
涉税经济鉴证由谁出具
但我们执行中发现,在财产损失经济鉴证这个问题上,个别地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存在一定的分歧,双方各执一辞。税务机关认为,涉税经济鉴证应由税务师事务所出据,个别地区甚至下发文件明确必须凭借税务师事务所制作的财产损失经济鉴证才能税前扣除。而纳税人则认为,一直以来有关经济报告都是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来完成的,他们对税务师事务所所做经济鉴证的法律性缺乏必要认识。按照总局第13号令,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从中我们得知,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其经济鉴证证明的中介机构可以是税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当然纳税人对于税务师事务所作出的经济鉴证无须担忧,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4号)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为此,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对于涉税经济鉴证都要站在同一角度来看待,而不能在此问题上有所排斥,产生异己。但是,这并不表明所有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从事涉税鉴证的资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监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指出:国家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的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这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中介机构出据的涉税经济鉴证,才能作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财产损失予以税前扣除的合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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