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调节力度的表现包括
时间:2024-01-06 00:40:03 栏目:学习方法
减免税调节力度表现包括了以下两个方面:
1、影响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即所减轻税负的大小。税负降低幅度越大,对纳税人越有吸引力;
2、影响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时滞:即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反应灵敏程度。
减免税调节是通过对纳税人给予减征部分税和免予征税达到调节目的的调节,减税免税增强了税收调节的灵活性,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为了鼓励和促进某些产业、部门、产品的发展,可以直接规定减税和免税,减轻或免除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体现国家的优惠和照顾,以鼓励发展。
减免税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减免税类型:
1、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应用形式有设起征点、免征额和允许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就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减免。
3、税额式减免就是通过直接减免税收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额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和核定减征额等。
多选题 减免税主要包括有( ) A 税项式减免 B 税基式减免 C 税率式减免 D 税额式减免
减免税主要包括有:B 、税基式减免 C 、税率式减免 D 、税额式减免
企业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即纳税人按法定基本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
1、税基式减免
是指以缩小计税依据为形式的税收减免,如:提高起征点等,但此次减免税普查不包括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税率式减免是指以降低税率为形式的税收减免,包括减按低税率征税和实行零税率。
3、税额式减免
是指以直接减免应纳税额为形式的税收减免,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规定减征比例和核定减征税额等。
扩展资料
税额式减免的项目——直接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其中,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此类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上述2、3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减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额式减免
减免税额包括哪些
一、正面回答
减免税额是减税金额和免税金额的统称,所得税减免税额是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能够减免的税额,比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一般企业为25%的所得税税率,这个5%和25%之间的差额20%就是减免税额的部分。
二、分析详情
减免税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三、减免税分为哪些
1、法定减免:是减免税的一种分类。凡是由各种税的基本法规定的减税、免税都称为法定减免。它体现了该种税减免的基本原则规定,具有长期的适用性;
2、临时减免:又称困难减免,是指除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以外的其他临时性减税、免税,主要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的暂时的困难。
3、特定减免:是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变化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需要,而规定的减税、免税。特定减免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税收的基本法确定以后,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所作的新的减免税补充规定;二是在税收基本法,不能或不宜一一列举,而采用补充规定的减免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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