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概述
时间:2024-01-05 18:12:46 栏目:学习方法
分期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纳税人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有什么意思
营改增首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12016年5月1日取得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不能一次性抵扣,分2年抵扣。本条是基于如下考虑,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数额往往巨大,如果不设限,短期内政府财政收入锐减,压力山大。
2、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往往时间跨度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期内往往只有进项,无销项,因此没必要适用该规定,再则,如适用,根据本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做好台帐分类归集等,工作量极大,徒增麻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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