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时间:2024-01-05 18:11:51 栏目:学习方法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指消费税纳税人在取得已税消费品或产生已税行为时,为避免重复征税情况的出现按规定将纳税人已缴纳的消费税税费进行扣除,并对应扣除的金额进行计算的过程。其中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主要包括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两种情况,前者已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使用税率,后者已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部分的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部分的已纳税款-期末库存部分的已纳税款。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应税成品油;
(9)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区别:增值税:购入就能抵扣进项税,消费税:先购入,领用时再扣减公式: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适用税率或者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者数量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与外购原理一致,以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典型例题】2013年考题某礼花厂2013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12000元,当月购进已税鞭炮30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每箱购进金额为3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8000元。其余为当月生产领用。
(2)当月生产甲鞭炮120箱,销售给A商贸公司10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元;其余20箱通过该企业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50元。
(3)当月生产乙鞭炮500箱,销售给B商贸公司250箱,每箱销售价格为1100元;将200箱换取火药厂的火药,双方按易货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的50箱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算公式是:
1、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消费税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激滑铅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明好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让带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除以(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乘以定额税率)除以(1-比例税率)
当期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如何计算扣除?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规定:“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 四、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
(二)抵扣税款的计算方法
通知第七条规定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按照不同行为分别规定如下: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为纳税人取得的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2006年4月1日以后开具的,下同)。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为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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