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合伙人退伙的原因有哪些
时间:2024-01-05 18:05:26 栏目:学习方法
合伙人退伙可以分为自愿退伙、除名退伙和法定退伙。其对应原因具体如下:
1、自愿退伙的原因包括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等情况;
2、除名退伙的原因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等。
3、法定退伙的原因包括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等。
合伙人退伙条件合伙人退伙的情形
造成合伙人退伙的原因主要有:
1、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
2、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的,该合伙人当然退伙。
3、合伙人丧失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成为合伙人的相应资格的,该合伙人当然退伙。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关于通知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见,法律对通知退伙有一定的限制,即附有以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类。关于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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