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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是什么

时间:2024-01-05 17:59:49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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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的收入所得时,按照规定通过应纳税所得额及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费。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的经营所得项目,而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还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及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八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承包承租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例如:你现在工资收入为5000元,那你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三、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征收规定: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如何纳税?

根据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自2019年1月1日起,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和简并部分所得项目,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取消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将其中属于工薪性质、经营性质的所得,分别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征税。

1.征税范围

确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经营成果是否归承包、承租人所有。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不能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的规定,在界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时,应注意如下三点。

(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则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2)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商业企业在职职工对企业下属部门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承包、承租经营方式,虽不是对整个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但其承包和经营的方式基本与国税发〔1994〕179号文件规定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相同。为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395号)明确:上述商业企业的在职职工从事承包、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应比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费用扣除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按月减除35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月减除5000元)。

(1)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减除费用标准×月份数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这里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是指在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2)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的处理。

通常,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发布)的规定,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在计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注意承包、承租经营期限不满一年的纳税人,有无多扣费用的情况。

(3)新老税法的衔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对企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怎样计算缴纳所得税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 营、承租经营和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照经营合同分得的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承包人、承租人按照合同(协 议)的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的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 承包人、承租人所有的,按照此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承包人、承租人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没有所有权,只是按照合同(协议)的规 定取得一定的收入,则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的时候,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必要费用(目前规定每月可以减除3 500元)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前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计算应纳税额。

例1:某企业职工程先生承包了本企业的全部经营管理。根据承 包合同的规定,程先生在承包经营期间每年必须向发包方上交承包费50万元,其余经营收入归本人所有。承包经营的结果是:扣除正 常的经营成本、费用和上交的承包费以后,程先生本纳税年度取得 承包经营收入20万元。由于程先生上交承包费以后的经营成果归本

人所有,所以他的这笔收入应当按照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可以 减除必要费用42000元(即3500元X12=42000元)。程先生本纳税年度承包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200000元-42000元 = 158000 元

应纳税额=158000元X35% -14750元 = 40550 元

例2:某企业职工郝女士为了扭转本企业的经营亏损状况,承包 经营本企业。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郝女士承包经营该企业以后,可以从企业全年的利润中提取20%作为其个人的收入,其余80%的利润交给企业。承包经营的结果是:该企业本纳税年度获得利润30 万元;根据承包合同,郝女士取得收入6万元。虽然郝女士取得的 这笔收入是因承包经营行为所得,但是由于她对其余80%的利润没有所有权,所以她的这笔收入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多处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人的,应当将其从各 处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纳税年度取得 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纳税人实际承包经 营、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 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本纳税年度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人额-3500x本纳税年度实际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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