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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

时间:2024-01-05 17:44:24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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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是:

1、有完整的组织机构且运行良好。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近3年及1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财务会计文件的内容真实可靠。上市公司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有哪些?

条件一: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条件二: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增发新股的条件

发行新股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其中募足前一次发行的股份是再次发行新股的前提,不能募足的,说明其经营的事业前景不好,可能发生亏损,甚至丧失支付股利的能力。

因此,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前次发行的股份未能募足的,不得再发新股。

拓展资料:

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进行优先配售,(如果你不参加配售,你的损失更大.)其余网上发售。增发新股的股价一般是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算术平均数的90%,增发新股对股价肯定有变动。

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现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有关条件作出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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