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价格论的观点有哪些
时间:2024-01-05 17:41:12 栏目:学习方法
税收价格论的观点有以下内容:
1、人们是在为自己的利益纳税,而不是为政府纳税。在市场经济下,社会成员个人将自己的部分收入以税收形式让渡给政府,使政府能够提供公共晶而服务于自身利益,就如同支付私人品价格一样,同样具有货币支付与利益获得之间的平等交换关系。
2、税法的确立,在本质上就是税收价格的确定。社会公众愿意支付公共品价格契约的签署,是对政府征税权的认可和授予,税法的制定必须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从而使政府的依法课税得以顺利进行。
3、“税收价格”的支付者也同样拥有“消费者主权”,纳税人支付税收的目的在于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品,“税收价格”就体现了纳税人作为购买者的根本权力。
税收价格理论化的基本内容
税收价格论基本内容是,认为税收是公民为了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税收契约的客体。
它将税收视为是人们享受政府(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费用。作为政府(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产品,它由社会成员私人消费和享受,政府(国家)由此而付出的费用也就必须由社会成员通过纳税来补偿。私人为了自身消费而支付费用的现象,正是典型的市场等价交换行为在公共财政活动中的反映,从而税收也就具有了公共产品“价格”的性质。法律经济学也指出,“税收主要是用以支付的公用事业费。一种有效的税收应该是要求公用事业使用人支付其使用的机会成本的税收。”这一经济分析的观点也证明了税收本质上的“价格”属性。“税收价格论”在揭示了税收的价格属性后,更加深刻地揭示了税收价格仍然遵循“等价交换这一市场本性”,这一重大发现的必然逻辑结论是“税收征纳双方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平等关系”。这一对税收经济本质的认识反映到税法领域,就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即首先表现为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的平等性——政府(国家)与人民(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其次具体体现为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平等性——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平等。
税收价格理论的基本内容
税收价格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交换说,是将交换过程中的税收用价格标签来定性,使社会契约论中契约的实质与精神体现得更为明显。税收价格论基本内容是,认为税收是公民为了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税收契约的客体。
税收价格观有何现实意义?
“税收价格论”对我国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解释了人们为什么必须纳税和政府为什么可以征税的问题,有助于克服人们不愿纳税的抵触心理;它解释了政府为什么必须依法征税的问题,有助于克服目前政府税费收入的紊乱状态:“税收价格论”还解释了政府支出为什么必须执行法定预算的问题,有助于克服目前财政支出严重低效、浪费等现象。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我国财税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共财政模式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西方财政理论在我国的广泛传播,“税收价格论”开始在我国流行,税收价格一词也被频繁使用。然而,税收作为政府的活动,是一种非市场的行为,并不直接表现为市场交换而形成的“价格”,这就使得人们对于税收价格这一概念,或作为时髦名词加以使用而未能真正理解把握之,或视为异端邪说而根本否定之。
在西方国家,从霍布斯的利益赋税说到林达尔的“税收价格论”,一直都产生和形成于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因而很自然地具有市场经济的本性,是一种服务于市场经济的理论,也是其公共财政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模式的过程中,借鉴西方国家的税收理论,形成我国自己的税收价格观是完全必要的,它关系到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能否真正转到市场经济基点上来,对整个改革具有关键性意义。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