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结汇管制的概述
时间:2024-01-05 17:37:40 栏目:学习方法
出口结汇管制,是指国家为了国际收支和政府财政的需要,对企业出口商品换回的外汇实行管制,一般实行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或者直接由国家按汇率兑换成本国货币付给企业。该政策在国家发生外债危机和国际收支恶化时常采用。
出口结汇,是指外汇收款人将外汇卖给银行,银行按照外币的汇率支付给等值的人民币。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规定或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
出口管制的定义
出口 管制 是指一国或者多个国家为达到特定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目的,利用行政和法律的强制手段,以限制和禁止一些物质、技术出口流向和规模的行为。 出口管制的主要对象是军用物资和技术及其他战略性敏感物资。具体而言,出口管制主要针对以下几类商品:
(1)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资料,如军事设备、武器、军舰、飞机、先进的出口管制电子计算机和通信设备、先进的机器设备及其技术资料等。
(2)国内生产和生活紧缺的物资,如石油、煤炭等能源。
(3)需要“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
(4)历史文物和艺术珍品。
(5)本国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和出口额大的商品。比如,欧佩克( OPEC)对成员国的石油产量和出口量进行控制,以稳定石油价格。 出口管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单边出口管制。指一国根据本国的出口管制法律,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对本国一些商品的出口进行审批和发放许可证。单边出口管制完全由一国自主决定,不对他国承担义务与责任。
(2)多边出口管制。指几个国家的政府,通过一定 的方式建立国际性的多边出口管制机构,商讨和编制多边出口管制的清单,规定出口管制的办法,以协调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与措施,达到共同的政治与经济目的。《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 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什么是出口结汇?出口结汇是什么意思?
出口结汇的方式有三种:收妥结汇、出口押汇和定期结汇。
1收妥结汇又称“先收后付”,是指议付行收到出口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账户通知书时,即按当时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公司,目前,我国银行一般采用收妥结汇方式,尤其是对可以电报索汇的信用证业务,因为在电汇索汇时,收汇较快,一般都短于规定的押汇时间。
2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7到14天不等),到期后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3出口押汇也称“买单结汇”或“议付”,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公司。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银行同意做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出口公司提供资金融通,有利于出口公司的资金周转。出口押汇方式下,出口地银行买入跟单汇票后,面临开证行自身的原因或单据的挑剔而拒付的风险。因此,目前我国银行只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信用证业务作押汇:
1开证行资信良好;
2单证相符的单据;
3可由议付行执行议付、付款或承兑的信用证;
4开证行不属于外汇短缺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危机的国家和地区。
简述外汇管制的措施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 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后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结构。外汇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避免该国货币供给额的过度膨胀,或外汇准备的枯竭,对於外汇之持有,对外贸易或资金流动所采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预。
中文名
外汇管制
外文名
Exchange control
所属学科
金融
所属领域
管理制度
应用领域
外汇管理
基本简介
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汇流入和流出的活动进行限制性管理。
外汇管制依照该国法律、政府颁布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定和条例进行。 外汇管制的执行者是政府授权的中央银行、财政部或另设的其他专门机构,如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各国的外汇管制法规通常对居民管制较严,对非居民管制较松。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物包括外国钞票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涉及白银、白金和钻石。
外汇管制法规生效的范围一般以该国领土为界限。在设立特区的国家中,某些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不适用于特区。一个国家对不同国家货币的外汇管制宽严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汇管制针对的活动涉及外汇收付、外汇买卖、国际借贷、外汇转移和使用;该国货币汇率的决定;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以及本币和黄金、白银的跨国界流动。
外汇管制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分为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两种类型:前者指对本币汇率做出的各种限制,后者指外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
外汇管制主要有三种方式:
1、数量性外汇管制2、成本性外汇管制3、混合性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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