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资讯 > 学习方法学习方法 订阅

委托方补交税款计税依据

时间:2024-01-05 17:34:05 栏目:学习方法
【导读】:4304目录(https://www.4304.cn)在线提供,学习方法「委托方补交税款计税依据」,供学习方法爱好者免费阅读。本文地址:https://www.4304.cn/news/270638.html

委托方补交税款计税依据:

1、委托方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3、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税收征管中,如果发现委托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消费品。不属于委托加工情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消费品;是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消费品;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消费品。



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利用委托加工进行避税

先了解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是怎么缴纳的?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其次:

您的疑问是受托方计算增值税还是委托方计算增值税呀?

1、如果是受托方,当然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要缴纳增值税,但是这项是代收代缴的税款,当然不属于应纳增值税的范围。

2、如果是委托方,只有将收回的消费品销售了才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价款(成本、利润、消费税) 价外费用。

关于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算题

(1)国税发[1995]122号文件规定,对于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经委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发现的,则应由委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对委托方补征税款,受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不得重复征税。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规定如下: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依据上述规定,甲企业应纳消费税=[120000×(1-13%)+30000]÷(1-10%)×10%×(1-60%)+180000×10%=5973.33+18000=23973.33(元)

这里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材料成本”应剔除农产品13%的进项税额;二是乙企业收取的加工费中包括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故在组成计税价格中代垫辅助材料款不能重复计算。

(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虽然酒精属于中间产品,但由于酒精属于应税消费品,因此将酒精用于连续生产冰醋酸(非应税消费品)时,仍需视同销售,并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税率

=100000×(1+5%)÷(1-5%)×5%

=110526.32×5%

=5526.32(元)

委托加工物资应税 消费品消费税的处理

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在会计处理上,也要区分上述不同情况: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例: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加工费为26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0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 26 000)÷(1-10%)=14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40 000×10%=14 000(元)

应纳增值税=26 000×17%=4 420(元)

根据计算结果A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2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

——应交消费税              14 00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

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 000    (26 000 1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原材料甲

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原材料——甲材料    126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6 000

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原材料——甲材料    14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 000

标签: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上一篇:财务利润如何计算 下一篇:

学习方法推荐

本网站所有的文章都转载与网络(版权为原作者)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邮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