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交多少税
时间:2024-01-05 17:32:08 栏目:学习方法
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应按税额=销售额×2%。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做账怎么缴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①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6%)
销项税额=销售额×16%
②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按规定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卖出: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税问题按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执行: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以上的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地产以外的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来说包括房地产和其他固定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出售固定资产涉及哪些税种
出售固定资产涉及哪些税种: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主要特点
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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