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时间:2024-01-05 17:25:27 栏目:学习方法
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1、概念不同。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2、特点不同。起征点的特点是不到不征,达到全征,即起征点是开始征税的起点,超过了起征点,全额都要征税;而免征额的特点是不到不征,达到只对超过部分征收,即免征额是全部数额中可以免税的数额,如果数额小于免征额,则全额免税,而如果税额大于免征额,对超过免征额之后的部分征税。
3、侧重点不同,起征点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免征额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一)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如,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劳务收入额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在幅度中选择具体的数额。
(二)免征额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免征额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1.两者的相同点
(1)二者均属于减免税范围。
(2)一般都是针对于个人。
(3)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征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对象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2.两者的不同点
(1)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例】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现在规定1000元为征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
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1×10%=100.1(元)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规定1000元为免征额,税率依然为10%。
这时,3人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额之内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要纳税
丙的收入比免征额的数额要多,则需要纳税,但应该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额部分的余额部分纳税,应纳税额=(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样的数额规定为起征点和规定为免征额,对那些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人来说,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差别,但对于收入超过规定数额的纳税人而言,其影响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两种不同规定的情况下,所纳的税额均相差100元。
(最多18字)
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是什么
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具体如下:
1、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2、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而制定一项税收政策,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贯彻税收负担合理而制定的一种税收政策;
3、免征额的特点是不到不征,达到只对超过部分征收,起征点的特点是不到不征,达到全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两者的不同点:
(1)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免征额是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特点: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免税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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