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无偿捐赠自产产品税务处理
时间:2024-01-05 17:09:04 栏目:学习方法
疫情期间无偿捐赠自产产品税务处理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8、9、10点的内容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针对符合享受以上税收优惠的企业,要求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享受以上税收优惠的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有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期间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团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或者直接向定点医院捐赠物品,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此公告较之前的税收政策增加了定点医院这一捐赠途径。
二、分析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有关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定点医院捐赠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捐赠,企业和个人可以用公益性捐赠票据、定点医院的捐赠接收函用以证明捐赠支出,较之之前的税收政策,增加了定点医院的捐赠接收涵来证明捐赠支出。
三、什么是捐赠税
所称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指企业通过国家机关和经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二是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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