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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是什么

时间:2024-01-05 17:04:36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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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是指征收机关的上级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下级机关违法或者作出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纳税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税收执法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对于在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下,因税务管理相对人申请提出复议的,对此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行政复议机关裁决不予受理时,应制作“不予受理裁决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诉权。



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行政复议,是有关的机构被处于 行政处罚 但是当事人对于该处罚的决定存在异议,不服等情况的,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次,这个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权利,复议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的原则。那么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和解、调解:(一)被申请人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二)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 (三)涉税举报奖励 (四)上位法不明确,税务机关主要依据政策调整作出决定的案件 (五)依法可以和解、调解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对于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除税务机关及时进行自我纠正外,行政复议机关只能裁决,不能做和解、调解处理。复议机关可以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下达《税务行政复议和解建议书》,征询和解意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复议和解建议书》之日起3日内将和解意愿书面或口头通知复议机关。口头表达和解意愿的,复议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未作回复的,视为不同意和解。

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于2010年2月10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修正。该《规则》分总则、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 管辖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税务行政复议 证据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附则12章105条,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发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予以废止。 [1]总局令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1]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5年12月28日修改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1、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 证人 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3、第八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复议 审理期限 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1]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程序 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行政复议在生活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当事人对于机关的处罚决定觉得不符合情理的,也确实存在这种情况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行政复议和裁决的区别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时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如权属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 损害赔偿纠纷 的裁决等。 行政复议是指 行政相对人 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 一种法律制度。

什么是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我国的三大诉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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