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津贴包括
时间:2024-01-05 16:44:46 栏目:学习方法
个税津贴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个税津贴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范围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免税的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什么?个税师(1 x个税计算)证书怎么样?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免税的国 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 务 院规定发给的政 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 务 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
哪些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生育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3.工伤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家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4.抚恤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抚恤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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