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01-05 16:26:36 栏目:学习方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在于: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事先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与方向,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将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具有受益税性质;
2、属于一种附加税: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伴随“二税”同时附征;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4、征收范围较广:随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附征,故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
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2、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城建税的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2、属于一种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4、征收范围较广。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计税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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