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利益实体的概述
时间:2024-01-05 16:17:35 栏目:学习方法
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也称为“协议控制”,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分离,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和财务,使该运营实体成为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这样可以通过控制协议将境内运营实体的利益转移至境外上市实体,使境外上市实体的股东(即境外投资人)实际享有境内运营实体经营所产生的利益,此利益实体系是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
可变利益实体最典型的应用是在外商投资受中国法律限制的互联网通信(TMT)或电子商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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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利益实体是指接受解释规范的所有实体,而有些通常被称为特殊目的实体的实体并不属于解释范围(如FASNo.140定义的QSPE),其他通常不被称为特殊目的实体的实体却属于解释范围(如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甄别某一实体是否是可变利益实体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可变利益。可变利益是指向某一实体提供财务支持的方式,它产生于某一金融工具、金融合约及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随着实体净资产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可变利益包括权益投资、贷款或债券、租赁、衍生工具、担保、转让资产中的剩余利益、信用增级、服务和管理合约等。可变利益实体与其他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权益投资的性质和数额,以及权益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VIE概念以及定义是?
VIE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通常可译为“可变利益实体”,中国境内一般又称“协议控制”。相较于传统的股权控制方式,在VIE模式下,公司利用协议控制的方式来实际操控一家公司。具体来说,指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和境内的运营实体,双方通过签署一系列协议,完全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营业业务及利润,从而达到无需收购境内运营实体的股权,便可以取得境内运营实体经济利益的一种投资结构。
究其根本,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源自于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的第46号解释函(“FIN46” )。FIN46规定,如符合VIE的标准,便需要进行合并财务报表。其中,VIE意指投资企业拥有的利益为具有控制性的利益,但并不来源于多数表决权。
vie结构是什么?
vie结构是境内主体为实现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种方式。
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InterestEntities;VIEs),即“VIE结构”,也称为“协议控制”,其本质是境内主体为实现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种方式。
是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和财务,使该运营实体成为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
这种安排可以通过控制协议将境内运营实体的利益转移至境外上市实体,使境外上市实体的股东(即境外投资人)实际享有境内运营实体经营所产生的利益,此利益实体系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
VIE结构现有不足:
VIE结构在中国法律规范下仍处于“灰色”地带,尽管有尝试性案例发生,但中国法院尚未对控制协议的合法性做出过肯定;
现行绝大部分版本的控制协议根据中国法律存在执行上的瑕疵;
外国投资者申请中国法院执行域外法院生效判决的可能性不大;
外国投资者向中国法院提起针对控制协议违约之诉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不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可变利益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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