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人员有权查看财务账薄
时间:2024-01-05 16:12:13 栏目:学习方法
税务机关等部门人员有权查看财务账簿。税务机关发现问题可以随时抽查调取企业账本查阅,但前提必须是主管分局和稽查分局已经给企业下达了抽查通知;非制度允许的查阅人群应办理制度规定的书面申请手续,注明查阅所涉相关事项,并经查阅人所属主管、财务主管等确认审批后方可查阅;非制度允许的查阅人群一般是指除财务人员、主管领导等以外的人员,查阅事项一般指查阅目的、查阅资料的具体明细等。
查看财务账簿即查账,又称财务检查,指的是通过检查企业账证及有关资料,核查企业会计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经济违法行为的一项检查活动。
请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监事有权查公司账吗?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是有权查看公司账簿的。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要有会计账簿,而公司的股东是有权查看会计账簿的,会计账簿记载了公司的所有账务数据,税门部门是可以依法查看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赋予监事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对于监事行使该权利公司不得拒绝。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监事会查账需要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监事会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为了固定证据,建议将申请书先复印一份留底,然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财务凭证是否谁都能翻阅吗什么人员能看
一般来说,财务凭证等相关财务方面资料属于单位的密级资料,不应随意交由任何人翻阅;
对于非制度允许的查阅人群体(例如除财务人员、主管领导等意外的人员),如需查阅财务密级资料的,应办理制度规定的书面申请手续,注明查阅所涉相关事项(查阅目的、查阅资料的具体明细等),并经查阅人所属主管、财务主管等确认审批后,才能予以查阅;
一切依照制度实施,做到有据可查,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扩展资料
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用来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根据的书面证明。有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由经办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一律由会计人员填制。
简单的讲:一般的财务凭证分收、付、转三种
财务凭证的基本内容要齐全:摘要,科目,金额,制证日期,当然还有借贷方向。
将多个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当然要是同一天)相同科目金额累计相加。计入相对应的借贷科目,还有有分明细科目的。
根据原始凭证的内容填写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册,根据明细账金额填写总分类账,出报表。
订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分类账-----报表---凭证装订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前者是在经纪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如销货发票、款项收据等。后者是以原始凭证为依据,作为记入账簿内各个分类账户的书面证明,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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