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调整事项
时间:2024-01-05 16:09:53 栏目:学习方法
汇算清缴中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事项即纳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纳税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事项用于调增或是调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哪些项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收入类调整:
1、视同销售收入。比较常见的是自产或外购的商品,搞营销活动时作为奖品赠送客户的情况;
2、政府补助收入。无论是与收益相关的,还是与资产相关的,除非是用于补偿以前期间发生的费用,会计上都是计入递延收益,但是,税法上均应当在收到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
3、投资收益。该方面调整事项主要包括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金融资产、股权处置收益、金融资产、股权处置损失、居民企业之间分红产生的投资收益;
4、销售折扣、销售退回。这个调整事项,不是很常见。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有很多种,比如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外的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两者之间的较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另外还有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等等,企业需要按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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