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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注意事项

时间:2024-01-05 16:07:25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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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税款所属期间的填写、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填写等事项。

关于税款所属期间的填写,企业以月度作为纳税期限的应当填写当月的所属期间,企业以季度作为纳税期限的应当填写季度初至季度末的所属期间。

关于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填写,企业注意当月或当季度的申报表并不是填写当月或当季度的合计数,而是将各个月份或各个季度的累计数填写至申报表的相应位置中。同时在填写申报表的过程中应注意检查部分明细表格是否存在漏填写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四个讲究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四个讲究

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哪些讲究‚身为企业财务人员的你‚知道吗?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的实际润额进行预缴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有章法未过户房屋销售收入在所得税预缴时需确认收入查账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需区分情况预缴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

近日‚税务部门在对一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6月完成一股权变更手续并取得收入600万元‚但企业在2季度申报时‚ 未将该笔收入计入季度收入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原来该企业财务人员考虑到下半年将无大笔收入产生‚若将600万元收入在2季度计算预缴‚那么企业2季度税负较重‚同时年终汇算清缴时会出现应交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情况.因此将该笔收入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税款‚税务人员指出这样的处理是不正确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 ‚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由于上述企业事前并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其他预缴方式‚因此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

而年度汇缴清缴时‚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减以后年度税款.

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有章法

江宁某市政混凝土集团公司这几年随着市场向周边的辐射‚先后在省内外设立了16家分公司‚财务经理钟先生为了集团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问题常常搞不清在哪申报‚为此经常到税务局讨教.

像钟先生遇到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 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这里最关键的是分支机构仅指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应纳入二级分支机构管理.

未过户房屋销售收入在所得税预缴时需确认收入

近日‚栖霞地税的税务人员在风险应对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报表显示该单位2014年度二季度将一栋自有房产对外销售‚并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 房屋售价为3400万元‚买方已支付了3000万元‚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2014年7月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该公司对该项收入未进行申报‚理由是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应当等到产权过户后才需要确认收入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此‚税务人员解释‚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4、以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因此‚对于该公司自有房产的处置‚二季度虽未过户‚即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上未发生改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只要符合上述通知中的收入确认条件‚应作为财产转让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查账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需区分情况预缴

今年7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启用.南京某图文设计公司为查账征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国庆长假后公司办税人员向秦淮地税局咨询‚上年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10月份预缴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本年累计实际利润额8万元‚那么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填写新的申报表呢?

秦淮地税工作人员向其解释‚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要分清具体情况.如果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采取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15%如果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 ‚不得享受优惠减免.

该公司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本年累计实际利润额8万元‚根据上述规定‚预缴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8万元的 15%‚需要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实际利润额8万元的10%‚也就是8千元.同时工作人员提醒‚新预缴申报表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在 14行中被单列出来‚小微企业需将减免的所得税额填于此列.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第4行利润总额栏(新表改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

因此,第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50-200=-150万元

此申报表“本期金额”列只填报第2-7行,第8行、第9行不填报,其中第6行按照您的表述,应当填0,

“累计金额”列填报第2-9行都要填报。按照您的表述,从第6行至第9行均填0

是否要预交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和征管软体系统识别的是: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累计金额列是否是正数。即:第9行>0,预缴税款。

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先确认累计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累计“利润总额”。

再确认累计实际利润额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损弥补亏损额

不征收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以前年度损弥补亏损额,根据上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相关资料确定。

当实际利润额>0,实际利润额=应纳税所得额,

应预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补(退)缴税额=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本年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当应补(退)缴税额<0时,报0申报。

当实际利润额<0.应纳税所得额为0,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里预缴的所得税怎么办

年终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完成后多退少补。

现在趴在帐上即可。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居民企业:

(1)依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的征税物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退税分录

冲减利润分配,就可以,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就可以

哪些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需要分月预缴?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一般是季度预缴,年终汇算 核定征收的可能会月度预缴

欢迎点我的暱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企业所得税必须预缴吗?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企业所得税 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一、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物件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二、纳税人:

1、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三、征税物件:

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物件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预缴?

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指每个季度先预缴所得税,年终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老师都是在每个季末算一次所得税,算完才交的,是对的,这就是预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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