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资讯 > 学习方法学习方法 订阅

个人所得来源确定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4-01-05 16:06:30 栏目:学习方法
【导读】:4304目录(https://www.4304.cn)在线提供,学习方法「个人所得来源确定原则是什么」,供学习方法爱好者免费阅读。本文地址:https://www.4304.cn/news/267373.html

个人所得来源确定原则为,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根据我国税法,各类所得的来源地应如何判定?

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都征税,而对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并且,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因此,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在确定和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时候,也都必须判定其所得的来源。

一、所得来源地判定的基本原则(标准)

(一)任职、受雇或者提供劳务的所得来源地

因任职、受雇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以任职、受雇或者提供劳务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即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以提供劳务活动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来源地

生产、经营所得,以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三)出租财产的所得来源地

出租财产取得的所得,以被出租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四)财产转让的所得来源地

转让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的所得,以被转让不动产的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转让动产取得的所得,以转让地为所得来源地。

(五)特许权的所得来源地

提供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以该项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六)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来源地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七)得奖、中奖、中彩的所得来源地

得奖、中奖、中彩所得,以所得的产生地为所得来源地。

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判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 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 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三、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税的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199 8〕12 6 号)第四条明确: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 国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来源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来源的确定共计有以下七大方面: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标签: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上一篇:财务业绩分析的基本方法 下一篇:

学习方法推荐

本网站所有的文章都转载与网络(版权为原作者)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邮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