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概述
时间:2024-01-05 16:04:37 栏目:学习方法
国际离岸金融中心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加勒比和南太平洋地区资源匮乏的发展中岛国,通过立法手段培育和发展一些特殊的经济区,允许国际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其领土上从事各种离岸业务,并主要依靠低税或者免税政策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来吸引逃避本国税收和其它目的的国外资本,以发展本国经济。
离岸金融中心的分类主要包括以纽约为代表的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其中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设在风景优美的海岛和港口,政局稳定,税收优惠,没有金融管制。
什么是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中心以欧洲美元市场为例,它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它是一种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国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业务是属于批发性银行业务,存贷款金额大,交易对象通常是银行及跨国公司,其业务通常为引进外来资金,再将资金贷给外国。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机构进行投资。
四大离岸金融中心有哪些?
四大离岸金融中心:
伦敦离岸金融中心、纽约离岸金融中心、新加坡离岸金融中心、加勒比海地区离岸金融市场。
加勒比商业银行资讯:
1、伦敦离岸金融中心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的欧洲美元市场,是国际上形成最早也是最大的离岸金融市场,作为第一代的国际金融中心,其基本设施、交易技术以及人才储备等都有着深厚的基础。
2、纽约离岸金融中心属于严格内外分离型,具有其独特的名称:国际银行设施(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IBFs),它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离岸金融市场的概念。
3、新加坡离岸金融中心全称是亚洲货币单位(Asia Currency Unit,ACU),成立于1968年,建立初期是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中心,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演变为渗透型的离岸金融中心。
4、加勒比海地区离岸金融市场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是典型的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为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这些小国的政府采取特别的优惠措施来吸引国际银行和离岸资金进入本国。
何为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中心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的离岸金融市场集中的地区。
例如,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将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其业务活动却是从欧洲居民或其它非美国居民那里吸收美元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放于欧洲居民或非美国居民中,该公司从事的就是离岸金融活动。巴哈马群岛就是离岸金融中心。
从严格意义上讲,离岸金融也就是不受当局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如美国的国际银行业设施(IBF)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等,均属离岸金融。
离岸银行又称离岸单位,是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其业务只限于与其它境外银行单位或外国机构往来,而不允许在国内市场经营业务。
离岸金融市场又称境外金融市场。采取与国内金融市场隔离的形态,使非居民在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方面不受所在国税收和外汇管制及国内金融法规影响,可进行自由交易的市场。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避免国内对银行发展和资金融通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它货币的存放款业务。70年代,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存款急剧增长。到80年代,随着国际银行业设施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离岸金融业务将所在国货币也包括进来。区别在于这种货币存放仅限于非居民。
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离岸银行不必持有准备金,其经营成本低于国内银行;离岸银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约束,即它们对存款户支付的利率可高于银行对国内存款户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离岸金融享受税收上的优待。
离岸金融中心70年代以来获得迅猛发展,从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卢森堡等欧洲地区扩展到新加坡、巴拿马、巴哈马、拿骚等地。80年代以来,又在纽约、东京等地出现新的离岸金融中心,到90年代,离岸金融中心已遍布世界各地。
种类 按性质划分,离岸金融中心大致有三种类型:
伦敦型 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伦敦离岸市场始于50年代末,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过去,这类市场业务因受外汇管制等限制,而与国内业务截然分开,但自从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对外汇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国内金融业务同等对待,“离岸”本身的含义便发生了变异,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金融市场。香港自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
纽约型 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又称国际银行便利)之后,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机构、“爱治法”公司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该“设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国际通货,而该离岸市场主要交易货币也是欧洲美元,所以纽约离岸市场以本国货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也属这一类型。
巴哈马型 只有记帐而没有实质性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心,又称“逃税型”离岸市场,这类市场实际上是“逃税港”。由于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可以逃避银行利润税及营业税等,同时在这些地方开办分行的成本与费用也远较伦敦低,所以离岸金融市场纷纷在这些地方开辟。拿骚、开曼群岛和巴林等地皆属此类。
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和离岸金融中心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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