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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

时间:2024-01-05 15:57:49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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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有:

1、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8%、2%标准扣除,超过不准扣除。

3、社会保险费,据实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4、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规定扣除。

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6、汇兑损失,除已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怎么抵扣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计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按现行税收规定,纳税人的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纳税人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分别为2%、14%、2.5%),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纳税人超过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则不得扣除。纳税人发放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计提三项经费。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5、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8、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等等

扩展资料

规定了补充养老保险的限额和标准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企业为所有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如果一个企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对一些员工,应当把所有员工的合理的年薪的产品参加保险的人数,并把它作为税前扣除的基础计算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并扣除根据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

1、企业所得税税前项目一般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2、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3、配比原则,是指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4、相关性原则,是指纳税人要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5、确定性原则,是指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6、合理性原则,是指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拓展: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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