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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注意事项

时间:2024-01-05 15:48:32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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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的注意事项包括所属期间的填写、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填写等。

关于税款所属期间的填写,企业以季度作为纳税期限的应当填写季度初至季度末的所属期间,如填写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关于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填写,企业注意当季度的申报表并不是填写当季度的合计数,而是将各个季度的累计数填写至申报表的相应位置中。同时在填写申报表的过程中应注意检查部分申报事项(如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优惠事项;所得税减免优惠事项等)是否存在漏填写的情况。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扩展资料:

填写企业所得税季报注意事项:

第42行和第43行录入金额应大于等于上期预缴企业申报数据。

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的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无形资产加速摊销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

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企业所得税,这企业所得税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具体的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是什么?我整理了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分享给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小微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

问: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提示一: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二:必须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按查账方式缴纳税款且财务核算规范

提示三:按时报送减免税备案资料

小微企业的认定实行年度认定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是年度申报享受上年已备案享受的,本年度预缴申报时仍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受。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申请减免税应报送的备案资料:

——备案申请报告

——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职工名册

——接受派遣工人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提示四: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必须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预缴申报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而不超过30万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年度申报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把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所得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

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季报

1、 "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厉期月度第一日之所属期月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各列的填报:

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度第—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厉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各行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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