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时间:2024-01-05 15:41:34 栏目:学习方法
公司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应当从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以及其他各项扣除额中入手,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的优惠要求公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后才能享受,而各项扣除金额包括公司的成本、费用、税金等相关的支出。
如何减少企业所得税呢?
合理避税首先要做到合理、合规和合法。在做到在这“三合”的前提下,利用规则节约每一份可节约的税收。以下就是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原则与方法。
一、及时了解和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政策法规节约每一分税收。
譬如我们在采购和进货时必须要取得合法的凭证(如发票等),使得企业付出去的每一分钱都能作为税前允许抵扣的成本费用。
二、要做好企业税收方面的预算。使得企业年度税收有一个合理的安排。
譬如小企业有流转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也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有时这两个优惠政策在某个临界点上是此长彼消的关系。
三、企业所得税是一个跨年度的税种,对节税问题应该有长期的规划。
由于企业的亏损额可以在其亏损年度的以后五年内税前抵扣(那么第六年如果还有五年前的亏损额就只能税后用未分配利润来抵扣了。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利润太高,如何合理合法降低企业所得税?
一、正面回答
合理合法降低企业所得税方法如下:
1、合理提高员工福利,计入成本,摊销利润;可以在不超过计税工资范畴适当提高员工工资,减少税负;
2、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可以采用合理摊销的方式,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3、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4、利用成员企业之间或成员与母公司间的亏损额弥补的相关规定,安排将盈利企业来兼并亏损的企业,以弥补前期亏损,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目的。
二、分析详情
企业所得税是指一家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相关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要求,向政府税收部门缴纳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是国家税务部分向国内机构征收的一个税种,大部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都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怎么样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
一、及时了解和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政策法规节约每一分税收。
二、要做好企业税收方面的预算。使得企业年度税收有一个合理的安排。
三、企业所得税是一个跨年度的税种,对节税问题应该有长期的规划。以合理合法为前提,以下方法可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
1.利用小微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2.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纳税筹划;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4.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5.向财税专业人士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定制税务筹划方案。企业所得税的避税着眼点,一般在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的认定以及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方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1)刻意膨胀“成本、费用和损失”,利用各种虚假支出及列支项目,尽可能地扩大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缩小净收入,少纳所得税。
(2)膨胀“利息、工资和捐赠”,缩小计税依据。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明确规范了准予扣除的项目及标准,在这一点上的避税将会有所收敛。
(3)说服税务人员,在工资标准的调整上施加有利于企业的影响。
(4)在联营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使利润在税负最轻的地方沉淀起来。
(5)挂靠所得税各种优惠等等。由于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征税,即纯收入征税,直接涉及各种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为自身的利润必须要寻求各种减轻税收负担的途径。其主要方法是少做收入,多列成本,缩小利润总额,由于少做销售收入的避税方法已述,其内容基本相同,故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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