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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1-05 15:12:37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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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基数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保费用计算的基数。我国的医保缴费基数是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工资确定的,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各地区的医保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医疗保险参保人均以本地确定的缴存基数为准,缴费基数确定后,一年以内不得更改。



医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医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怎么计算?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即医疗保险参保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保费用计算的基数。现行我国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算一般以本人工资确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但因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缴存基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缴费基数一旦确定,一年内不能改变。

【缴费基数计算】:60% 《 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0%

工资总额指的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医保基数什么意思

医保具体缴费基数取决于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各个地区每年都会有所差别。以北京为例:

参照《关于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467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401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927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080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387元。 

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693.4元、失业保险费101.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社保中心官网 - 统一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医保计息基数是什么意思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即医疗保险参保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保费用计算的基数。现行我国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算一般以本人工资确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但因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缴存基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缴费基数一旦确定,一年内不能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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