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三个坚决包括
时间:2024-01-05 15:05:54 栏目:学习方法
根据《关于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落地见效的通知》规定,税务局的三个坚决包括:
1、坚决打击虚开骗税;
2、坚决不收“过头税费”;
3、坚决做好留抵退税工作。
三个坚决的内容属于国家税务局严肃组织收入纪律的内容之一,关于严肃组织收入纪律的内容,具体包括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征税收费、努力营造良好组织收入环境、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调整预算。通过将减税降费效应不断释放,有力激发市场活力,从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税务的三项制度是什么?
1月6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表示,税务部门将以更扎实举措、下更大气力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同时坚持“三个注重、三个不准”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进一步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王军强调,各级税务部门要着力统筹推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坚决做到“三个注重、三个不准”,即要注重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不准搞大面积、重复性直接下户现场调研;要注重多运用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管理,不准搞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差别稽查;要注重多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不准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
王军要求,要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加快构建新型税务执法质量控制体系。据了解,税务部门2019年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并将这一常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欢迎。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樊勇认为,在“三项制度”下,税务人员不能随意执法,纳税人不能敷衍检查,征纳之间没有交易空间,这会促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都依法办事、规避风险。
在规范执法的同时,税务部门逐步健全以风险为导向的“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模式,深化纳税信用社会化运用,强化“信用 风险”动态管理,波次推进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精准打击“假企业”“假出口”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公平公正的良好税收秩序。2018年8月份至2019年底,税警关银密切协作,共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22万户,主动投案自首2501人。
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纳税人满意度得分较上年提高1.4分;普华永道与世界银行联合发布的《2020年世界纳税报告》显示,中国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纳税指标排名连续三年实现新提升,税务部门在落实减税降费、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等方面持续发力,创造出了更加法治、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我国中国境内税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主要有哪些?
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是政府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管理国家
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1]
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地方各税、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细则和规定。
(二)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和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及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汇总编报全省地税系统税收计划以及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五)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证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六)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内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
(九)办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28日,政务院确定建立税务总局。
1950年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成立。
1988年5月,国务院决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改为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局级机构,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1993年4月国家税务局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同月19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年6月10正式挂牌。
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2]
部门设置
税务系统是负责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包括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 国家税务局,县(市、旗) 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监督和组织经验交流等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市、州、盟)以及县(市、旗)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构垂直管理。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