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资讯 > 学习方法学习方法 订阅

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

时间:2024-01-05 15:04:34 栏目:学习方法
【导读】:4304目录(https://www.4304.cn)在线提供,学习方法「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供学习方法爱好者免费阅读。本文地址:https://www.4304.cn/news/264895.html

雇佣关系不是劳务关系,两者有一定的区别。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雇佣关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提出;而劳务关系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雇佣关系中雇员需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需要听从雇主的安排,按其意思提供劳务。劳务关系中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劳动者提供自身的劳动力,用工者只需支付劳动者劳动力的报酬。



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

【法律分析】

一、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 形成的权利义务系。

二、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则,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 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区别

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

1、雇佣关系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劳务关系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劳务仅作为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在完成工作时,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听从雇主的支配和指挥,而劳务人与定作人之间则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劳务人须独立地完成工作任务。

3、雇员在从事雇主分配的任务时通常使用雇主提供的工具或设备,自己并不准备工具设施。而劳务人由于是独立完成定作人交办的事务,所以一般都使用自己的工具设备。

4、雇佣关系是定期支付报酬,劳务关系则多为按劳动成果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标签: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上一篇:税务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包括 下一篇:

学习方法推荐

本网站所有的文章都转载与网络(版权为原作者)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邮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