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资讯 > 学习方法学习方法 订阅

反收购措施是什么

时间:2024-01-05 14:45:08 栏目:学习方法
【导读】:4304目录(https://www.4304.cn)在线提供,学习方法「反收购措施是什么」,供学习方法爱好者免费阅读。本文地址:https://www.4304.cn/news/264075.html

反收购措施是指目标公司为防止其控制权转移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阻止收购者收购本公司的行为,它是公司在面临被收购的情况,特别是敌意收购时为保全自身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反收购措施的核心在于防止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根据采取反收购措施的阶段不同,可以分为事先预防措施和事后抵御措施两种类型。事先预防措施是指公司管理层为预防本公司被他人收购,通过事先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殊条款等形式而采取的反收购措施。事后抵御措施是在收购行为发生后,公司管理层为挫败收购行为而临时采取的各种反收购措施。



反收购措施有哪些?

国际上常见的反收购措施主要有三类:

1、采取股票交易策略,如股份回购、白衣骑士法等以防止被收购;

2、采取管理上的策略,如发行有限制表决权的股票、通过密切公司相互持股、采取毒丸措施、在公司章程中置入“驱鲨剂”反收购条款等,以防止被收购;

3、诉诸于法律的保护,即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反托拉斯法等相关法律对收购行为的规定,求助法院确认某项收购不合法。

由于反收购措施是从实践中发展起来的,部分措施只注重其反收购的效果,尤其是管理上的部分措施如“毒丸计划”、“焦土战术”等,难免会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影响上市公司自身的持续经营,具有一定的负面作用。

试述企业的反兼并或反收购措施?

反收购时可以运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有四大类:提高收购者的收购成本、降低收购者的收购收益、收购收购者、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等。

1、提高收购者的收购成本:在现行的财务会计中,资产通常采用历史成本来估价。普通的通货膨胀,使历史成本往往低于资产的实际价值。多年来,许多公司定期对其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把结果编人资产负债表,提高了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由于收购出价与账面价值有内在联系,提高账面价值会抬高收购出价,抑制收购动机。

2、降低收购者的收购收益或增加收购者风险:焦土战术是公司在遇到收购袭击而无力反击时,所采取的一种两败俱伤的做法。例如,将公司中引起收购者兴趣的资产出售,使收购者的意图难以实现;或是增加大量与经营无关的资产,大大提高公司的负债,使收购者因考虑收购后严重的负债问题而放弃收购。

3、收购收购者:其又称“帕克门”战略。这是作为收购对象的目标企业为挫败收购者的企图而采用的一种战略,即目标企业威胁进行反收购,并开始购买收购者的普通股,以达到保卫自己的目的。例如,甲公司不顾乙公司意愿而展开收购,则乙公司也开始购买甲公司的股份,以挫败甲公司的收购企图。

4、适时修改公司章程:这是公司对潜在收购者或诈骗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反收购条款的实施、直接或间接提高收购成本、董事会改选的规定都可使收购方望而却步。常用的反收购公司章程包括:董事会轮选制、超级多数条款、公平价格条款等。

扩展资料:

反收购的法律手段:

诉讼策略是目标公司在防御中经常使用的策略。诉讼的目的通常包括:逼迫收购方提高收购价以免被起诉;避免收购方先发制人,提起诉讼,延缓收购时间,以便另寻“白衣骑士”;在心理上重振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士气。

诉讼策略的第一步往往是目标公司请求法院禁止收购继续进行。于是,收购方必须首先给出充足的理由证明目标公司的指控不成立,否则不能继续增加目标公司的股票。这就使目标公司有机会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抵御被收购。不论诉讼成功与否,都为目标公司争得了时间,这是该策略被广为采用的主要原因。

反并购是什么?都有哪些手段?

反并购企业间的企业重组与企业分离、兼并、收购、破产,作为市场行为时刻都在进行着,过去会发生、会发生、将来还会发生。置身于兼并与收购浪潮的冲击中,并购与反并购的斗争异常激烈,企业家们无法回避,重要的是应区分善意并购与恶意并购,充分调查研究,对于不友好并购坚决反击。反收购时可以运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有四大类:提高收购者的收购成本、降低收购者的收购收益、收购收购者、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等。

拓展资料

1.1994年4月,恒通集团收购灵光实业35.5%的股份,开创了中国证券市场国有股转让的先河。但在那个时候,因为棱光行业的主要业务操作处于低迷的状态,进入棱光行业后,发生了一系列事件使棱光行业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最后有一个整体的损失在1999年中期。最典型、最糟糕的就是恒通对Prism资产的“吸吮”。恒通进入Prism六年来,通过资产溢价转让、股权质押、经济担保等多种方式,从Prism行业掠走资产或信贷超过80亿元。

2.同样,1997年10月,成都联谊的大股东成都联谊(集团)公司将成都联谊的3421.6万股法人股份(占总股本的40%)转让给广东飞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本被认为是沿海民营企业与西部上市公司的完美结合,但广东飞龙集团的种种欺诈行为最终化为乌有。资产重组过程中这种不和谐的声音表明,企业获取控制权存在两种不同的目的,即是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还是将上市公司作为敛财渠道。

3.控制方利用资本市场将之前的投资套现是完全合法和可以理解的,但很明显,控制方急于成功,甚至利用欺诈手段套现。因此,在上市公司亏损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管理部门如何制定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防止纯循环重组的发生,是确保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投资者还应识别低价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以规避相应的风险。

4.企业的反并购和反收购策略是多种多样的。随着并购活动的发展,新的反并购和反收购措施将不断涌现。值得注意的是,当目标公司控制自己的反并购计划时,必须注意当地法律对该计划的态度,并执行合法的程序和步骤。因为根据各国证券法,目标公司管理层在支持反并购措施时,必须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得为了董事和经理的私利而牺牲股东的利益。

5.香港第四条的代码合并和收购的公司“不妨碍行动”规定,一旦受要约人公司的董事会接受真正的报价,或者当董事会的公司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它可能很快就过去。

标签: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上一篇:交割指示的期限 下一篇:

学习方法推荐

本网站所有的文章都转载与网络(版权为原作者)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邮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