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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招投标中的猫腻这里有秘诀

时间:2023-11-29 15:49:20 栏目:教育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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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由唯一的甲方设定标底,招请若干个乙方通过报价进行竞争,乙方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的。但在实际中的并非这样招标,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在招投标中普遍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呢?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面对招投标中的猫腻这里有秘诀

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2、控制信息,限制招标

《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人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3、控制评标,设障排他

如某大型国有煤矿修建职工宿舍进行招标,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于是在招标公告中其公布参加投标的条件中有一条: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

4、转包工程,获取利润

“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5、评标办法,并不全面

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而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6、招标代理,有待规范

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

7、后续监管,无人负责

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

那么,治理招投标领域问题的突破口究竟在哪里?

1.加大查处力度,在管理体制上建立权力的制衡机制

通过大胆地改革创新,破除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资金安排者,也是代理机构遴选者,还是项目的招标人,同时又是仲裁者的带有浓厚部门经济色彩的“五位一体”模式,将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赋予一个没有部门和行业利益,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的专门监督机构,建立创新型的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构筑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

2.解决招投标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制度体系需要规范

在目前的招投标领域,一方面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招投标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内容、范围及时限,确保招投标各环节信息公开透明;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运作规则,对招标信息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制定一整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预防腐败筑起一道“防火墙”。

3.通过第三方监督,使招标流程客观化

不断加强政府对招投标活动监管的同时,可通过建立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制度、招标投标社会公众旁听制度、招标投标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等方式,接受社会检验。政府可以考虑在公共资金招投标领域中,如高速公路建设、地铁建设、医疗设备药品采购等项目中,可参照重大项目审计的模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客观、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开辟公共建设资金监督的新局面。

4.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有效监督

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尤为重要。需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监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

投标有猫腻怎么办

不知你说的是那个阶段。

1.投标进行阶段,这是各显神通的时候啦

2.投标结果公布,如果是公开、透明、正规的招标单位,而且你们又足够的实力可以完成这个项目。

你问的太模糊了,不知道回答你满不满意。前期对项目的跟进最重要啦,基本每个项目都有人操作的,前期被别人拿到了主动权,后期中标的机会基本没有。

来一起看一看招投标资格预审中的哪些“猫腻”吧,别

在招标文件发售环节进行报名审查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一些招标公告要求潜在投标人带着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在指定时间内到招标人处报名,通过所谓的报名审查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以红头文件形式规定必须进行报名审查,上述做法屡见不鲜,实际上是打着公开招标旗号,违法设置障碍,使得招标人赋予自己提前淘汰潜在投标人的权利,导致发售标书环节竟然演化成决定招标效果的关键环节,甚至出现过把具备资质的单位拒之门外反而让资质明显不符的单位参与投标的乱象。

所谓接收审查即在投标文件接收环节人为设置实质性审查。有的招标人要求提前核对资质原件,有的招标人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调研,原件核对无误、通过实地考察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潜在投标人到此阶段已经投入较大、骑虎难下,只得委曲求全接受所谓的接收审查。在开标环节进行开标审查有了资格预审这个护身符,各种审查名目众多,报名审查和接收审查还不够,有的开标工作人员竟然在开标环节进行所谓开标审查,主要目的就是查验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关键员工证书原件,发现有个别投标人资质不符合要求,于是宣布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不能参加开标。

细细想来,在招投标过程中套路还真是挺多的,一不小心就可能丧失中标机会。不过对于投标方来说,虽然这些环节都不合理,都是问题,但是却真实的存在。

如何有效避免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

传统招投标会出现诸多的围标、串标等现象,已是家常便饭,其它在投标过程中,你仔细观察的话,会隐隐的感觉有业主与某企业有种不寻常的关系,虽然很微妙,正如楼上的朋友问答的。 见意还是使用电子化的方式,中国招投标在线网使用电子企业采购系统两年多,几乎没有听到有投标单位投诉业主的行为。

招标技巧有哪些?

技巧之一:要在招标现场挑选一个好位置很多企业觉得无所谓。其实招标现场的位置很重要,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时候。

10年招标经验告诉我们,好位置的一个标准就是:最方便你观察全场举牌状况。技巧之二:根据现场状况调整预估填写价格价格预估历来没有英雄。因为中标后没有人再去关心当初的价格预估了,而价格估高了、吃了亏也只有企业自己知道。10年来,我们有估得准的,也有没估准的时候。

但是,我们在这过程当中越来越了解什么因素影响中标价格,每个因素影响的程度的如何。拍脑袋或凭直觉预估出来的价格,至少存在100万/单元误差。技巧之三:要迅速判断一个价格的意义当一个竞拍价格出来后,你能不能迅速判断它是否划算?什么企业具备这个价位的竞争力?你该怎么办?当某个标的物最终中标价格出来后,你能不能迅速判断这个价格是什么意义?它是涨是跌?涨跌幅多少?对于下一个标的物有什么影响?这些答案必须要求你在一两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做出准确判断。

你凭什么能够做到这点?经验、完备的数据准备、快速计算能力、对参加招标企业的熟识等等才能迅速判断。技巧之四:什么样的加价幅度和加价时机最好?入围之后就是明标竞价。招标现场发生多起花的钱多却比别人的位置要差。

其根源在于没有很好的判断形势并掌握好加价时机。还有就是您应该加一个什么样的价格就可以结束战斗?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依靠多年的招标经验积累。技巧之五:如何最快速判断和你在竞争的对手是谁,实力如何?这个问题其实非常关键,它将直接影响到您在明标竞位的时候的效率。

招标现场很多景点案例就是发生在上面。比如说,当明标竞位只剩下5家竞标3个位置的时候,您是应该怎么办?着急?不着急?关键在于您对那几家实力的判断,对方实力弱,或许你不着急。反之,你要小心。这将直接影响到你的加价成本。

要快速判断竞争对是谁,您就一定要知道竞争对手的牌号(良好的位置这个时候就发挥作用了),并且,你要知道他们背后是什么企业。而更复杂的是,你还要知道这又没有烟雾蛋(2003年11月招标就上演了三家润滑油企业大搞多牌号掩护策略),还要知道这些企业是不是真心要投。要了解这些,很难。要有相当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并且要对于参加招标的企业和代理公司非常熟悉和了解,这些一定是只有在招标场拚杀了很多年的人才知道。

今年的标的物将会有较大变化,标的物对应的套售也会有很大的变化,您应该如何根据自己传播上的需求确定?在时间上,您又该如何判断那些时间单元最适合您?这不仅仅是招标方案。招标现场技巧一定是大营销策略、大媒介策略之下的执行方案。准备投标资料五要点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产品的方案及详细介绍、技术和商务方面与招标文件的偏离表、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投标文件是描述投标人实力和信誉状况、投标报价竞争力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重要文件,也是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评价投标人的主要依据。

面对招投标中的猫腻这里有秘诀

企业在产品和实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编制出高水平的投标文件,是在竞争中能否获胜的关键。因为招标文件中任何含糊不清或未予明确的细节都有可能导致执行合同意见不一致。所以,投标人除了要了解潜在竞争对手情况,从技术、商务等各方面确定投标策略外,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五要点:吃透标书一字不漏地看标书,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内容,摸清招标人的要求及意图,吃透标书的全部内容,切忌出现理解上的错误。

积累投标经验标书通常大同小异,内容差不多,有经验的话,就可以省时省力,少犯错误。投标经验既要理论又要实践,往往一两个错误就可能导致废标。拟定合理的投标价格确定投标价格要根据国内、国际市场行情和自己产品成本等因素综合分析来做决策。

投标实际上就是投标人按照自己招标文件上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按期提出自己最优惠的报价来进行竞卖。其中,各项费用一定要精确计算。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不一定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就是中标者。招标人通常会从技术、价格、实力三方面来综合考虑,依据标书的要求对投标人分别进行考核打分才决定。

多提供说明自己优势的文件比如能说明投标人的技术优于招标人的要求和其它竞争对手的文件,可提前交货的保证和承诺等等.投标人还可将自身的业绩、在其它项目中中标的情况、各方面的评价、产品样本等等有关材料充实到投标文件中,并分别配上详细介绍,以便向评委和招标人充分展示自己的实力,引起他们的重视。注意语言规范和格式虽然标书对投标资料的格式有明确固定的要求,但仍有一部分文件未作格式上的要求。所以投标人需要准备清晰明确的文件。

参加投标,对企业本身也是一个促进和提高。成功地执行一个投标合同,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研发能力的最好方式之一。所以,企业应积极参与招投标的工作,利用这一方式为企业的发展服务。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

如何堵塞招投标各个环节制度漏洞

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竞争经济、法治经济,讲求的是公开、公平、公正,并需要诚信的社会土壤。招投标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竞争经济、法治经济,它也必须讲求公开、公平和公正,并以诚信作为招投标制度得以有效、良好执行的基础。

应该说,实施招投标制度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一方面,招投标的制度建设进展顺利,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同时,各地各部门也出台了不少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同程度地预防了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招投标明显节约了政府投资支出和政府采购资金。据测算,通过招标节约的建设投资一般在10-15%,工期缩短10%。然而,不必讳言,这些年来,招投标在其运行过程中,还是出现了许多规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现象,导致腐败频发。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指出,目前招投标领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像市场主体不规范、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恶性竞争,与招标人或业主串通;少数评标专家不独立、不公正履行职责等。概括说来,就是暗箱操作严重、潜规则盛行。说到底,出现这些现象,与招投标制度还存在着漏洞有很大的关系。

第一,权力制衡机制缺失。目前的招投标活动中,一些行业和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资金的安排者,也是代理机构的遴选者,还是许多项目的招标人,同时又是部分投标人的领导者、招标活动的仲裁者,可谓集决策、执行与监督权力于一体,这样,就极易在招投标过程中引发腐败行为,包括权力寻租,违规插手招投标活动,内定或变相内定中标人,或千方百计规避招投标,等等。比较突出的,一是肢解工程,少数业主(领导干部)把法定必须纳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分解为若干个小项目或者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招标的(投资)标准,或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拿出来招标,附属或隐蔽的基础性工程则直接发包处理。

二是排斥竞争,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或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这样就巧妙地排斥了潜在竞争者,达到变相内定中标人的目的。三是量身招标,少数业主(领导干部)以招商为由直接介绍施工企业,明言让某某“必须中标”,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使“钦点”单位如愿中标。四是寻找借口,比如以工程建设工期短、时间紧等为借口,甚至将工程定性为“献礼工程”或“抢险、安保”等指令性工程,再加以“行政会议、联席会议”等会议纪要形式确定施工企业等手段,规避招投标。

第二,制度、政策不够健全和完善。目前,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漏洞。一方面,相关法律和规定对招投标中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具体说来,是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罚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另一方面,规定过于粗疏,存在一些可以人为操控的空间,更甚者是导致对合法与违规难以区分,尤其是对招投过程中冒出的那些新型的腐败手段无可奈何。这方面的漏洞主要在:

一是招标场所不规范。

虽然许多地方都设有专门的、较为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市场,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不少部门和单位的不少项目的招标还是不放在交易市场进行,而是由业主或中介自己选定招标地点。二是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书一般由技术、商务和其他部分组成。商务、技术部分大多是硬性指标,因此得分差距不大;其他部分对应的基本是投标方的实力、业绩、信誉、服务、安全等软指标,并且分值设置悬殊,有的在0至6分之间,有的甚至达到0至10分,业主正是通过这样的分值设计达到内定中标人的目的。

三是代理机构进入门槛低。由于进入门槛低,如今代理机构越来越多,而从业人员的素质则参差不齐,代理业务恶性竞争愈演愈烈。有些代理机构为了拿到业务,不得不看业主脸色行事,按业主意志办事,导致招投标变味变质。有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坦承,“我们的工作跟洗钱差不多,是把那些不能摆到桌面上的事情,通过我们这个环节变成合理合法。

”第三,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和监督难以有效进行。一是目前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模式仍是按照行业属性,由各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头监管。这种模式的弊端,是导致政出多门,各说各话,并由此导致出现缺少一个统

一.权威的管理监管机构。

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一个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中,要接受多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比如,一个工业建设项目招标,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招标环节,要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在货物采购、勘察设计招标环节,要接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很显然,一个项目涉及这么多监管部门,就很可能出现“九龙治水”现象,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另外,如果招标主体与执法监督主体混同,则很容易形成实质上的“同体监督”。二是对有些招标环节颇难监督。比如评标环节,专家是评标工作的核心。然而,目前,一方面在选择专家时对其品德和能力的评价还没有明确规范的标准;另一方面,大多数地方已建的专家库,面较窄,人数较少,专家被抽到的几率很高,这样,就很容易与招标方、投标方和代理机构建立“朋友”关系,出现“权力标”、“金钱标”和“人情标”。

三是监管力量不足。一方面,监管人员数量不足,项目多人员少,难以覆盖全面;另一方面,由于代理机构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熟悉其中的奥妙,违规操作很隐蔽,监管人员往往难以发现其中的猫腻。第四,惩治力度不够严厉,威慑效应不足。

目前,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罚则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设有串通投标罪,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和经济方面的具体处罚。

然而,目前,一旦中标获得的高额利润回报与串通投标违规低成本之间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反差,比如,对招投标违规处罚与中标后获取的高额利润相比,确实不成“比例”。再加上,不可否认,查处的比例同样很小,大部分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发现或者发现后“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乃至不了了之,这一方面体现法律本身的不足,另一方面,事实上的发现少处罚轻,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甚至在无形中怂恿了一些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敢钻制度漏洞,并借此牟取巨大的非法利益。的确,虽然招投标的制度建设在稳步推进,然而,由于制度还或多或少存在着漏洞,或者说机制缺陷,导致招投标活动中猫腻不断,腐败频现。

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细化规定,同时不断推进招投标制度创新,使招投标过程更加透明、更加公平,监督更加有力,惩罚更加严厉,从而有效地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现象。

招标黑幕

关于招投标的一些内幕所谓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陪标的分类第一类是发标方主导型的,如政府早就看中了一家投资商,甚至早就签订投资协议了,为了体现“三公”,还得冠冕堂皇地搞个招标会,这时候,就需要动用陪标技术了,万一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政府会用“由于技术性问题”等托辞来暂时中止混乱游戏。又如开发商引入建筑商,基本上都是内定的,但是各地政府都定了“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都要公开招标”的制度,一般是例行公事地从陪标库里找几家来参演一下就可以了,而且不用报酬,因为以后也会用得着别人的时候;第二类是投标方主导型的,为了抬高标底或垄断局面,投标人会事先串通一家或数家陪标者集体参与;第三类是承办方主导型的,如一般土地拍卖必须要求三家以上的开发商参加,承办的拍卖行如果预感到人气不足,必须及早下手收买陪标者,否则,拍卖会搞不成,拍卖佣金就泡汤了。其实,陪标只是招标过程中的灰色行为之一,串标、卖标、买标、弃标、泄标等不一而足。如何避免陪标

一.以技术支持的方式提早介入工程竞标,把握不大时主动放弃竞标应当说在工程的招标当中陪标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在这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但最后却发现该工程早已内定,自己不过充当了一个陪标的角色的情况,正好反映了市场竞争的残酷性。

就要求工程商在不停的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同时,把和客户的关系做的更深入,而不仅仅限于参与投标的过程。真正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应该是靠长期积累起来的,在客户刚开始有工程需求的时候就能主动了解客户的具体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定技术方案等,这样参与到客户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去,和客户关系处得好了,客户的方案和技术要求或多或少都参考工程商的方案,等公开招标时成为陪标角色的可能性就小了很多。退一步而言,即使客户还是比较满意其他竞争对手的系统和产品,那你也知道一些消息了,可以反思一下自己做的工作不够,或者自己的系统和产品还是有不足的地方,也可以及早决定要不要参与投标,避免成为陪标的角色。

而如果一直要等到有客户发工程招标才参与进去,在和客户的关系、信息的了解和准备工作上都已经落后很多了,又怎么能竞争得过那些提前已经介入进去做好了关系的同行呢,自然就容易成为陪标的角色了。另一方面,每个工程商都有他自己的重点区域,不可能全部出击,当碰到自己关系比较薄弱的区域招标,自己介入的时间太短,没有太大把握能中标时,应该主动放弃参与这些工程的竞标,避免成为陪标的对象,如果每个工程都想抓,最后只会捡了芝麻又丢了西瓜。

二.了解招标公司及参与竞标公司情况,认真阅读标书以免陷入陷阱,少参与没有跟单的竞标招标是目前工程项目采购的一种常见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多家竞争单位提供一个合理的实力展示擂台。

但是在安防行业,这种公平竞争方式却一步一步地在走入一种“怪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

1、竞争企业虚报产品性能,以次充好,而招标单位聘请的专家没能好好把关,或者没能完全理解招标者意图,评标失误。让一些表面上看起来价格很低的企业中标,结果工程实施后,迟迟不能完工验收,或中标企业通过拉关系让工程验收过关但工程质量和性能远远不能满足用户要求。

面对招投标中的猫腻这里有秘诀

2、招标公司或甲方没能力编写标书,通过找一些工程商编写标书。编写标书的企业在标书中编制各种对自自己有利的要求,暗设“陷阱”,导致其它投标企业标书理解失误,报价过高落标。

3、投标公司、甲方、投标企业串通合作,走一种公开投标的形式,故意利用各种借口让竞争对手出局。以上三种形式让许多投标企业防不胜防,多次投标落选,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如何辨别甲方的招标是真实规范的还是走走过场?首先,要看项目情况、招标公司及参与投标公司情况。如果有一家企业在这家招标公司的多次招标活动中多次中标,甲方指定这家招标公司为公开招标单位,那么这种招标肯定是走过场的,没有必要参与。利于甲地有招标公司,结果甲地却让乙地的招标公司公开招标,丙企业在这家招标公司多次中标,这次项目丙企业参与那说明这次招标为走过场无疑了。认真阅读标书,如果标书里面的某些要求只是某一两家供货企业独有的技术特长,或有指定品牌、型号的情况,这种标书一定是由某一企业编写的,如果自己的技术水平达不到或拿货价格无优势,那参与投标就没多大意义了。

通过多种渠道了解项目的情况,尤其是一些没有跟单的项目,如果标书编制的时间很短(不超过5天),多半是走过场的,那就没有必要去陪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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