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的工程索赔及方法
时间:2023-11-28 22:41:46 栏目:教育资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索赔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也是法律与施工合同赋予弱势方的权利。但是我国的施工企业的索赔工作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对于工程施工合同来说,由于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所处的出发点和地位有所不同,因此给索赔的认可程度带来一定难度;另外,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实行招标承包的时间较短,在制定合同、管理合同过程中缺乏经验,因此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还是监理工程师,都缺乏索赔的基本意识。尤其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很多应该索赔的项目没有获得基本保障和赔偿,给工程造成极大损失,在今后应引起足够重视。以下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对施工企业的工程索赔及方法进行具体分析与阐述。
1.以招标文件作为索赔的基础
一方面,在工程施工前,具有基本的索赔意识,事先预测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对于任何一项工程来说,设计变更不可避免,既有数量的变化,又有结构的变化,因此,在投标期间就应具有先见意识,根据以往工程经验合理预测设计变更,尤其对投标报价或者投标决策产生极大影响的项目,适当调整报价水平,减少开工后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运用基本的报价技巧。如果工程的施工条件较差,而对专业水平要求较高,属于技术密集型工程,就需要更多有所专长的队伍进行施工。例如对于文物古建筑的修复工程,因其性质的特殊、工艺复杂,技术要求更专业,有些甚至没有定额可套用,对于这样的工程,主要集中于技术水平的竞争,可适当提高报价;对于施工条件较为优越,工程量大但是涉及的技术较为简单的项目,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应适当降低报价;对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定项目,其总额价一般为暂定,不能做相应调整,由承包商填写单价,最终按照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及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付款。这种情况下,遵循“宜高不宜低”的原则进行单价填报,这样及不对总价产生影响,也可作为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另外,在工程量清单中,对于土方开挖或基础工程等先开工的工作,应适当提高单价;装修项目、清理现场等最后完成的项目,则可适当调低单价,这样提前收回大部分资金,确保工程正常运转,保障最终效益。
2.寻求更多索赔机会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寻求、创造更多的合理索赔机会,将对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具体分析如下:
2.1合理运用投标策略
在施工企业投标过程中,必须运用基本的投标策略,既要保障发包人接受,也要确保中标后的基本利润水平;施工企业一般选择不平衡报价法,既不影响总价水平,也可提高中标可能性,而在竣工结算时也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可谓一举多得;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施工企业应注意收集相关数据或文件,由专业人员与投标员进行交流和沟通,以掌握合理的投标策略,为今后索赔奠定基础。
2.2提供索赔条件
当施工企业中标后,需要专业的造价人员对中标报价进行分析,归档清单报价,划分为较大盈利清单、一般盈利清单、不盈利或亏损清单等几部分,深入分析哪一部分的清单可能出现变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加强注意,引导发包人对一般盈利或者不盈利部分进行施工方法或施工材料的变更;对于盈利较大的清单项目,则可尽量争取更多工程量。
2.3把握赔偿机会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聘用专业造价工程师,对项目的投标、合同、施工、竣工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与管理,不放过任何一个索赔机会,以获得更多的利润水平。
3.全面收集索赔证据
对于实行索赔工作,涉及到证据的支持。索赔证据可以来自合同、往来信函、会议记录、进度规划、施工现场相关材料等等,这些都是对施工企业索赔有利的因素,需加强重视,做好日常收集和整理工作。
3.1证据收集的及时性
对于需要办理现场签证的内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并尽快通过监理人的确认,特别是对于一些为特定需要而为的、需要摘时赶工完成的,且经常有领导去现场指示修改的这类工程应该步步紧跟,做好原始记录并经监理人的确认;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提出的材料,提交监理人后,如果超过一定时间仍未确认,也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可视为默认,同时做好相关记录,保留证据。及时办理签证,将为索赔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否则将造成施工企业的索赔处于被动地位,可能造成索赔失败。
3.2证据收集的针对性
采取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注意在施工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造价管理部门等公布的相关信息,如机械台班信息、材料价格信息、人工成本信息等,以及相关部门对税费的调整;如果设计发包人没有提供施工必要的条件或者提供完整图纸,由不良气候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停工等,都需要对相关证明、记录进行收集,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摄像记录;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增加工程量部分,如果在已经标好单价的清单中没有适用项目,就应对购买材料、租赁机械设备等凭证进行保留。
4.认真编制索赔文件
当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之后,索赔文件就是最重要的书面材料,也是索赔依据之一。一般索赔文件可分为以下几部分内容:①索赔函。是承包方对业主发出的简短信函,其中说明索赔的事件、情况、要求等;
②索赔报告。这是索赔材料中最主要的部分,主要对索赔的事实以及依据进行陈述,应注重对合同条款规定的有效运用,阐述事实和损失之间的必然关系,提高索赔的合法性、合理性;并在报告最后计算损失,提出需要赔偿的工期或者金额;
③附件。主要包括索赔报告中列举事实的证明文件、计算书等。承包商根据工程项目进展的实际状况,在有效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以减少日后争议,提高索赔成功率。
5.掌握谈判技巧
随着工程项目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往往承包人在项目中处于劣势、被动地位。因此在进行索赔时,由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期待与利益不同,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争议。如果承包人态度过于强硬,可能造成双方冲突,甚至失去今后继续合作的机会。因此,在进行索赔谈判时,承包人应避免与发包人产生强烈矛盾,应尽量陈述事实,融合二者差异性,争取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利益。另外,在谈判过程中,适当的“退让”也是一种策略。在谈判过程中,承包人首先提出偏高的索赔要求,经过双方协调、谈判,在发包人的利益点适当做出让步,如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等,更利于发包人的认可,同时确保索赔目标的顺利实现,获得更多合作的机会。
由上可见,施工企业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弥补已经发生的损失以外,更要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的损失做好预防、控制工作。提高索赔意识,掌握索赔方法,是市场经济竞争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经济法制建设的较好体现。在施工企业索赔过程中,应做到按章办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根据合同内容合理索赔,以实现工程效益目标。
工程索赔有哪些途径
工程索赔方式一般包括:受害人一般有三方可以索赔,分别是工程质量索赔、工程进度索赔和工程保修款。其中,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
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一)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
(二)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三)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协商是指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四)调解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五)诉讼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2.1项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索赔程序有哪几个步骤
工程索赔程序有哪几个步骤 工程索赔程序有哪几个步骤,当我们的生活中发生事故造成财产的损失或者是人身的伤亡,这时候的索赔也变得非常合情合理,索赔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看看工程索赔程序有哪几个步骤。 工程索赔程序有哪几个步骤1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是什么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商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数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业主首先根据时间发生原因、责任范围、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这一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
二.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对照,该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损失; (2)该事件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责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可与承包商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不论是否协商一致,工程师均有权在权限范围内作出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顺延工期的天数,并将《索赔处理决定》发送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三.索赔意向书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有效期间是28天,当然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索赔期间,亦可根据的不同的索赔事项确定不同的索赔期间。 工程索赔程序有哪几个步骤2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工程索赔程序有哪几个步骤3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
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施工索赔流程
工程索赔的流程如下:(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避免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最后手段。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简述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的技巧有哪些
1.搭建经验丰富、认真敬业的索赔班子 索赔是一项复杂细致而艰巨的工作,组织一个知识全面,有丰富索赔经验,稳定的索赔小组从事索赔工作是索赔成功的首要条件,索赔小组应由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律师、估算师、会计师、施工工程师等组成,由各职能部门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由专职人员搜集和整理,索赔人员要有良好的素质,要必得索赔的策略和战略,工作要勤奋、务实,不好大喜功,头脑要清晰,思维要敏捷,有逻辑,善于推理,懂得搞好各方面的公共关系。索赔小组成员要稳定,不仅要各司其职,而且各个成员要积极配合。
因此,索赔方必须在索赔时效范围内适时提出。如果老是担心或害怕影响双方合作关系,有意将索赔要求拖到工程结束时才正式提出,可能会事与愿违,事得其反。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来说,一般投标开始就可能发现索赔机会、工程建成一半时,就会发现很多索赔的机会,施工建成一半后发现的索赔,往往来不及得到彻底的处理,在工程建成1/4---3/4这阶段应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件,承包人应抓紧时间,把索赔争取在这一时间段内基本解决。索赔忌“一揽子”方式来处理,这样往往是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3.认真签约,为今后索赔打好伏笔 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的形式落实到文字,作为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特别要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注意,如合同中不列出索赔条件,延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如这些内容都写进合同条款,承包人索赔机会就会大大减少。
4.严格按照程序索赔,确保索赔成功 正常的索赔程序包括:
1、)整理索赔证据:施工企业不应该放过任何索赔的机会和证据,同时对索赔事件进行详细了解和事态调查;对索赔事件原因进行分析,并判断业主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对事件损失进行计算。2)发出索赔通知,根据现行的建筑施工合同文本,施工企业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业主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一般包括: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索赔事件发生的详细过程,干扰事件的原因及责任范围;对照合同确定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收集到的索赔证据,包括有关文件、记录、来往信函、签证、通知书及计算依据;计算损失,确定索赔价值。
3)索赔的批准,业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施工企业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业主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获批准。
5.切实履行合同,与业主良好合作 作为承包商,必须牢固树立“干好活才好索赔”的观点,本着严谨态度,切实履行合同,并及早预防和化解矛盾,以对工程负责的态度积极与业主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减少索赔障碍,预防业主反索赔事件发生。索赔工作人员也应注意发挥公关能力,除了进行书信往来和谈判桌上的交涉外,有时还应掌握公关技巧,提高沟通能力,采用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营造适合索赔争议解决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促使索赔问题早日圆满解决。
6.掌握谈判技巧,达到索赔目的 索赔谈判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合同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进行索赔谈判时,措辞应婉转,说理应透彻,以理服人,而不是得理不让人,尽量避免使用抗议提法。如果对于合同一方一次次合理的索赔要求,对方拒不合作或置之不理,并严重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索赔方可以采取较为严厉的措辞和切实可行的手段,以实现自己的索赔目标。索赔处理时作适当必要的让步。
在索赔谈判和处理中,根据情况适当做出必要的让步,扔芝麻抱西瓜,有所失才有所得。可以放弃金额小的小项索赔,坚持大项索赔。这样使对方容易做出让步,达到索赔的最终目的。
施工索赔的步骤和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扩展资料施工索赔产生的根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索赔的发生是必然的,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这是由工程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
从客观上来讲:
1.工程项目有其特殊性。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而合同则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做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业主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业主、总包商、监理工程师、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它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释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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