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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招投标存在哪些问题

时间:2023-11-28 22:18:12 栏目:教育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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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是市场经济呼唤公平交易应运而生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是一种国际惯例。四川省有关部门组织课题组对目前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系统的研究,研究发现,我国的招投标存在“体制混乱”“同体监督”“明标暗定”等六大突出问题,亟待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加以解决。

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监督管理体制混乱

我国招投标存在哪些问题

四川省招标局“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课题组(简称“四川招投标课题组”)的研究报告认为,当前招投标活动,省、市、县的项目,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而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彼此没有联系,各行其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强有力的、比较“超脱”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诸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采购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招投标等,难以做到有效监督管理。

学者康晓光评价说,当公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之际,利用公权寻租的腐败现象就“理所当然”地运应而生了。

事实上,从近年来已经揭露出来的经济领域的大案要案来看,相当一部分的案件是与招投标有关。“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对于老百姓来说,已经是见怪不怪了。2001年,监察部和建设部对28个省(区、市)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结果显示:受检项目中有1.7万个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腐败问题十分严重,涉及金额高达7000多亿元。

同体监督:亲娘哪舍得对自己孩子动真格

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也就是说,工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川招投标课题组”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

四川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邓波认为,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理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于实施有效监督。在目前的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条件下,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对具体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的甚至还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没有形成制衡机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种体制孕育了各种招投标腐败。)

据了解,《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项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门、评标委员会都应彼此独立。

“四川招投标课题组”成员刘志才说,目前,不少地方评标委员会由在行政隶属关系下的专家组成,不少人是“几块牌子的同一上级部门的领导”,最终谁中标还是领导说了算。如四川省的郑道访案,他既是原交通厅副厅长(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者,监督人),还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的董事长(发标人),同时头上还顶着“评标委员会主任”的桂冠(评标专家负责人),几种职务集于一身,谁中标、谁不中标就是他说了算。

邓波评价说,这种政企不分,集管理、服务、代理于一身的情况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目前各地开办的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不少由当地建设部门组建和领导,有的建委招标办主任兼市场办主任,与市场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质上变成了建设部门的派出机构。

虚假招标、明招暗定:主管者自定规则

在招标中,为了内定中标者,有的公开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招标书和打时间差。

成都双流机场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了使一家公司中标,自定规则,甚至多次修改规则,开标日期竟被推迟了35天,最终使该企业以高出其他投标者400万至600万元的报价中标,国家白白多花了数百万元。为了防止业主在投标截止后至开标前出现违规行为,《招标投标法》专门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除了故意拖延开标日期外,有的项目招标委员会还会故意缩短投标人编制标书的时间。

刘志才介绍说,为了给投标人足够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投标法》一般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而某机场航站楼、航管楼工程规定的招标时间只有10天,飞行区场道工程招标只有14天。这也是为了给内定投标者扫除障碍。

保护主义盛行:非亲非故难公平竞标

《招标投标法》在实施中,遇到的一大阻力来自地方保护主义。某省对外省投标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是本地企业的16倍。某省明确规定:只有省内企业满足不了招标要求时,才允许省外企业参加投标。某市文件规定:只有在当地注册的企业才有资格投标,而该市近两年已停止办理外地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刘志才说,一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建筑企业中标,还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

例如,缩短投标时间,让省外投标者来不及编制投标文件;设小标段,使外省投标者感到不值得;通过各个环节的审批加以限制;评标加入多项省内外不同的评分标准;有的不惜在招投标之外与外地投标人私下签订强制性条款,要求投标人在中标之后要把其中多少标额分包给本地企业,甚至要求外地投标人与本地低资质或无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投标,如果投标人不同意或不愿意,就想办法让其不能中标等等。

在保护主义“保护”下,损失的只能是国家财产,收益则是那些胆大妄为的贪官们。

据四川省招投标课题组的报告,中部某省建设部门抽查的693个项目中,不合格的竟占56%;东部一个省份人大常委会派出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建筑法及相关的招标投标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腐败行为竟有5000多项;东部某市一个违规招投标项目就查处了包括建设局、土管局、质监站等部门30名“实权”人物收受贿赂案件。

从业人员素质制约评标“公正”

评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招投标办法得以在全球市场化经济中成为一种基本规则,首要的前提是建立起一个公正公平、科学先进、可操作性强的评标办法。

而我国的评标办法因为评标人员素质低,没有一只优秀的招投标职业化队伍,制约了评标的“公正性”。

据了解,目前评标不规范的表现主要有:评标专家库按行业、按地区而不是按专业建立,专家面太窄,人数太少,相互容易“勾兑”串通,腐败的机率高;评标委员会没有依法“独立”,不少地方只选那些听招呼的人当评委,以便暗中控制;评标、定标办法不是在投标截止前确定,而是在投标书送达后确定,且缺乏操作性强的评标、定标细则,导致评标、定标缺乏客观标准,随意性大,感情因素、行政色彩浓;评标人员素质低,不能公正评标、科学评标。

近两年,四川省加强了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评标专家的行为规范,到目前为止,至少有20名评标专家因为在评标活动中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无故不参加评标活动、甚至是违法评标而被取消资格。

规避公开招标:招标部门花样百出

据四川省招投标课题组的报告,规避公开招标主要有四种方式:

一是把项目化整为零。例如,四川省企业国债技改项目,按要求必须公开招标,实际上公开招标的比例不足20%,大多数企业把项目和资金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二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标。例如,某市的大部分项目都采用邀请招标,邀标率达90%以上。

三是在信息发布上做文章,要么限制信息发布范围,要么不公开发布信息,规避公开招标。

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不肯把自己应当招投标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名曰“肥水不落外人田”,既不顾质量,也不讲效率、效益,甚至把这些项目变成了“唐僧肉”,内部瓜分。

中国迫切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

邓波说,中国已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外国的商品、服务、技术、投资进入中国的数量将逐渐增多,外商参与中国招投标活动将逐渐增多。同样,国外的工程项目,中国的公司要去投标;国外的设备采购、原材料采购,中国的公司也要去投标等等。这就要求中国的招投标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要与国际接轨。而同时,以上所说招投标中的6大问题,在全国都带有普遍性,正困扰着我国招投标业的发展,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非常迫切。

四川招投标课题组提出,尽快建立一只优秀的招投标职业化队伍,培育在我国还属于新兴的招投标业。

我国招投标存在哪些问题

刘志才认为,首先,对招标执业者要实行任职资格制度,持证上岗。目前,我国很多行业逐步跟国际接轨,已推行了任职资格制度,效果很好。而招标中介机构肩负着特殊的经济使命,不仅要求执业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而且要求具备较高的思想境界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因此,在这个行业推行任职资格制度、实行准入制非常必要。

其次,实行招标执业禁入制度。既然有准入,就有禁入。凡在招投标工作中违纪违规、以权谋私、泄漏标底、里应外合者,不仅要取消招投标中介机构的资质和执业者的准入资格,而且还要对情节严重者移交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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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哪些问题

先是对于招投标现行规定的不了解和不理解。招投标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相关规定深入细致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会有不断的变化。

同时,这种情况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要求。其次是市场压力所导致。现在的建设项目已推行业主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要对所建工程永久负责,因此一些招标人对于公开招标时取消了招标人的推荐权有一些顾虑。辨证的看,这些招标人的顾虑是有一定道理的,在长期的工程配合中,招标人与其拟推荐单位已经建立起了比较默契的合作关系,工程管理比较容易;而对于新中标的单位则很可能一无所知,比较规范的单位还好,如果是不太规范的单位,甚至一些抱着低价中了标然后想通过索赔补回来的单位则管理难度太大。

但是要看到这些顾虑与推荐制度所产生的后果相比是可以通过加强项目管理来打消的,招投标人之间默契的合作关系常常成为腐败孳生的温床,招标人对此应站在更高的角度上予以认识。市场压力在投标人方面体现的更为突出,“合理最低价”的中标原则在现实情况中往往被直接解释为“最低价”竞争,而忽视其“合理”的前提。而在现实工作中,确实也存在着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企业成本价确实定义略显模糊,难以实际测算的实际情况。

这就需要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有关参与各方努力协调配合,把目前招投标市场建设成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技场”,让各投标人都能够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技能、特长,而充分竞争的结果不仅可以为招标人选择到满意的中标单位,而且最终对政府财政和参与各方都是有利的。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在个别招投标活动中涉及到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这需要放在反腐败的社会大环境下各方面齐抓共管、努力杜绝。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工作监管方面力度不够。在当前形势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非常容易出现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进行“暗箱操作”创造了可乘之机。

对于相关的组织机构来说,负责招投标工作监管的政府行政机关比较精简,相关的监管人员也比较少,导致监管力量非常弱。对于行政手段来说,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筑工程市场的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对于建筑工程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的过程中,仍然缺乏科学有效的行政手段,一些行政惩罚性的消极手段的大量使用会导致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受到阻碍,不利于建筑工程市场的繁荣。

(2)招投标运作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建筑工程单位缺乏必要的法律、合同方面的专业化人才,部分工作人员不了解有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在进行评标细则的制定过程中不能够周密的考虑,造成标底不准确。

与此同时,等问题也屡屡发生,使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另外,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身的需要,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造成投标书的编制不具备科学规范性。

(3)当前的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

在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招投标法》、《建筑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代理机构一定的弹性空间,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些条款对部分业主或代理机构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

(4)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机制尚未成熟,信息透明度不高。

在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比较淡化,从业者的从业行为不具备足够的规范性。从业主的角度来讲,他们的行为不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约束,这就导致回扣、垫资、压价、拖期、拖欠款等等现象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与此同时,从承包商的角度来讲,非法转包、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问题屡屡出现,这就导致招标投标不具备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

这一系列的问题造成了建筑工程质量非常低劣,导致建筑工程市场行为非常混乱。

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一)严格进行工程量清单模式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能够实现合理化的运作模式。招投标文件需要结合工程量清单及对应的计价体系进行方案的确定,能够结合工程环境对要建设的项目进行明确的表达。

招投标中,双方需要结合市场政策进行招投标价格的分析,并结合双方协商的材料信息进行预算及决算的全面了解,降低市场因素导致的风险。通过工程量清单,能够实现更好的企业实力分析,提升工程施工的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因报价问题导致的后期施工问题,确保各项工程管理机制的完善性。

(二)招投标企业要紧密结合建筑市场政策在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制度出台后,招投标企业要结合招投标策略进行适应性的招投标决策调整。首先,作为投标单位需要结合投标政策,积极进行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实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让他们在招投标监管中严格进行低价中标的风险规避。

招投标企业要结合业主单位要求,结合工程实施的工程量进行正确的招标文件确定,同时招标企业必须结合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设计及严格的审核,确保招标文件能够客观真实的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所有的环节和技术要求,全面提升招投标的准确性。

(三)以科技力量提升来增加竞争砝码科技是当前最主要的生产力,项目实施中也要充分的注重科技的应用。将项目建设的施工质量与企业最终效益进行结合,对招投标进行完善的方案编制,并通过现代化的信息平台进行企业创新机制的应用,促进招投标各项工作能够得到公开透明的落实。

科技创新要注重风险的管理,通过统筹施工成本及施工效益,将施工周期,质量及成本做全面协调,明确招投标的重点,确保项目运作的高效性。

(四)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企业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想取得更好的发展,不断的实现自身规模的扩展是必然的。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管理进行优化,从成本管控、生产效率提升及风险规避方面做全面的问题分析,并能够结合最新的市场政策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企业要对工程的招投标制度进行优化,能够结合企业发展核心,严格把控招投标阶段的行为,严格进行招投标程序及规则的履行。

国有企业存在哪些招投标管理问题

1.评估衍生问题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评估过程的衍生问题集中于评标专家选择及评标方式2个方面。其中,评标专家选择普遍采用随机方式进行确认,一旦对于招投标专家了解程度远远不足则为黑幕贿赂制造更多机会。

结合实践案例及工作经验可发现,国有企业招标文书评定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过程,并且大多数招标书审阅过程及审阅时间相对短暂,仅仅30分钟内完成审阅工作,难以保证国有企业招投标项目的建设效果及建设质量。

2.市场监管问题根据大量调研资料发现,国有企业招投标操作期间普遍存在缺乏系统性监管机制的问题,对于投标企业认知错误,以至于对招投标流程缺乏相应的考评监督意识,导致具体工作开展期间衍生出一系列不公平或腐败的情况,对于国有企业项目建设产生极其不利的消极影响。同时,国有企业竞争体系中部分招标企业过于看重自身短期利益,以提高中标成功率为前提条件,导致招投标期间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出现不公平竞争的情况,大大增加招投标工作量,直接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及公开性。

3.组织结构问题当前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尚未设置专业独立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管理机构,难以实现全过程管理招投标项目的目标,而上述欠缺不全的组织架构,促使大量工作职责及责任难以落实至各个具体工作部门。

同时,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组织结构不全问题的产生原因相对复杂,与部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重视程度远远不足间存在着密切联系,造成广大企业职工法律意识淡薄,难以大幅度提升其项目执行力,并且不存在常态化的监督管理机制,难以充分发挥协同合作的应用优势,严重削弱招投标的总体工作质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火标招标网小编认为要在以下环节注意

一.招标环节1.明确建筑工程中必须参与招投标的建筑项目,把重大项目全部纳入《招标投标法》的管理中,最大程度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2.规范招投标的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

3.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针对我国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等现象实施追究责任,加强处罚措施,从而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4.从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角度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完善单位内部的规章管理制度,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我国招投标存在哪些问题

二.投标环节首先,需要建筑企业需要完善招标负责人选举制度,确保选举出来的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素养。

另外,招标负责人应对招标项目负终身责任。这样一来,招标负责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会更加严谨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其次,需要建筑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招标监察机构。

监察机构的建立能够帮助建筑企业在招投标工作中创建一个透明、规范的投标环境,对招投标工作环节、招标负责人以及招标方案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暗箱操作、串标等现象的发生。监察机构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惩处,确保招投标制度的公平公正性。最后,提高建筑工程投标标准的审核。

当前在招投标活动存在很多的违规现象,一些投标单位和招标人之间在私下进行合作,而招标机构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对一些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因此,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监管部门的检查力度。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准的审核完备之后,一定要再次进行审核,保证招投标工作是公平的,保证企业之间形成公平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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